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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超范围使用“Bang”商标?VPX在美被判赔1.75亿美金_Orange_能量_Energy

  • 作者: 十象商标网顾问 发布时间:2024-01-12 14: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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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的一场仲裁中,仲裁员裁决美国饮料制造商VitalPharmaceuticals,Inc.(简称VPXSports或VPX)需向两个被侵权的饮料制造商支付1.75亿美…

  • 原标题:海外|超范围使用“Bang”商标?VPX在美被判赔1.75亿美金

    海外|超范围使用“Bang”商标?VPX在美被判赔1.75亿美金_Orange_能量_Energy图
  • 近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的一场仲裁中,仲裁员裁决美国饮料制造商VitalPharmaceuticals,Inc.(简称VPXSports或VPX)需向两个被侵权的饮料制造商支付1.75亿美元的赔偿金。这是美国有史以来赔偿金额最高的商标侵权案件之一。

  • 这两个被侵权的美国饮料公司是著名的魔爪能量饮料公司(MonsterEnergyCo.)和OrangeBang,Inc.,其总部均位于加州南部。魔爪能量饮料是美国销售量第二大的能量饮料,仅次于红牛。总部位于佛罗里达州的VPXSports生产的能量饮料BangEnergy排在第三位。

  • 4月6日,仲裁庭应魔爪能量的要求,公布了厚达177页的仲裁结果以确认赔偿金额。裁决显示,VPXSports违反了2010年与OrangeBang达成的和解协议,在约定的范围之外使用了“Bang”这个名称。仲裁员命令VPX停止在美国的12个州内使用Bang这个名称。这12个州包括加州、纽约州、德克萨斯州等。仲裁员还命令,在未来,VPX只能在健身房和日杂店内的维生素产品区域销售以Bang为品牌的能量饮料,否则其需要将销售额的5%作为授权使用费支付给魔爪能量和OrangeBang。他还判给了这两个被侵权公司900多万美元的律师费及必要支出。

  • 2009年,OrangeBang起诉了VPX,称其当时销售的能量饮料BangEnergy会引起消费者困惑。在广告中,BangEnergy一直被定位为一个适合锻炼之前饮用的产品(pre-workoutdrink)。第二年,这两个公司达成了和解,VPX得以继续使用Bang这个名称销售其“基于肌酸的(creatine-based)”的饮料,且这些饮料的销售范围只限于维生素商店、健身房、健身俱乐部或日杂店内的“维生素和膳食补充剂”产品区域。2015年,VPX推出了一款新产品BangEnergyRTD,将其宣传为一种含有“超级肌酸”的能量饮料。

  • 2019年,OrangeBang与魔爪能量联手指控VPX违反了2010年的和解协议并侵犯了OrangeBang的商标,申请了仲裁。魔爪能量又针对VPX的“超级肌酸”的虚假广告单独提起了诉讼,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2020年,VPX也向魔爪能量和OrangeBang提起了诉讼。在诉状中,VPX指控魔爪能量诱使OrangeBang发起了仲裁要求,且将VPX与OrangeBang之间的和解协议当作了“武器”。VPX要求法庭裁定它没有侵犯OrangeBang的商标权。

  • 如前文所述,4月4日,仲裁员BruceIsaacs下达了裁决。Isaacs说VPX违反了和解协议并侵犯了OrangeBang的商标,并认定BangEnergyRTD不是“基于肌酸”的饮料,因为“超级肌酸”不是真正的肌酸,也不会提高人体的肌酸水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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