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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商标网—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_作品_序列_规定

  • 作者: 十象商标顾问 发布时间:2024-01-12 14:21:51
  • 摘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

  • 原标题:十象商标网—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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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保护是一种很常见的保护,对于著作权来说,著作权保护的过程中,要按照相关的要求来保护著作权,那么保护著作权的对象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十象商标网为大家带来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 一、著作权受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 1、著作权受保护的对象包括

  • (1)文字作品。

  • (2)口述作品。

  •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4)美术、建筑作品。

  • (5)摄影作品。

  •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8)计算机软件。

  •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 二、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 (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3、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如果侵犯商标人的著作权,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对商标进行保护的过程中,要符合保护对象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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