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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法律风险_商品

  • 作者: 十象商标顾问 发布时间:2024-01-12 14:20:56
  • 摘要

    即除了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外,仅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区、时间及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除注册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外,在合同期内不会有第三方再使用该商标。北京十象…

  • 原标题:北京十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法律风险

    北京十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法律风险_商品图
  • 商标作为一个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权人可以与他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人支付对价。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毕竟商标离我们生活还是比较远的,很多人可能都不太了解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要素

  • 北京十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专有权人(商标使用许可人)与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就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及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合同。除经双方约定达成一致的普通合同条款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当包含许可使用商标的内容、许可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许可使用种类等条款。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使用许可人和商标使用被许可人签署后便可生效。

  • 三种许可使用形式

  • 独占使用许可

  • 即商标注册人自己无权使用,而仅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而不是多个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地区、时间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

  • 排他使用许可

  • 即除了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外,仅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区、时间及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除注册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外,在合同期内不会有第三方再使用该商标。

  • 普通使用许可

  • 北京十象-即除了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其注册商标外,商标注册人还可以许可不止一个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区、时间及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

  • 北京十象-为了防止借商标许可使用而侵犯注册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正当权益的现象发生,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作为许可人的商标权利人,也应当重视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防止不利于企业名声和商品信誉的事情发生。返回十象官网首页,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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