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象商标-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一定要到商标局备案吗_合同
- 作者: 十象商标顾问 发布时间:2024-01-12 14:20:27
- 摘要
北京十象商标-除了要关心商标许可使用的备案之外,还应该知道,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
原标题:北京十象商标-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一定要到商标局备案吗
商标许可是一种快速获得商标使用权的方式,被许可人不需要耗费漫长的等待时间,只需和许可人达成一致,并签订许可合同,就可以获得商标的使用权。那么,双方签订商标许可合同之后,还需要去商标局进行备案吗?这是很多人都存在的疑虑。
商标许可使用一定要备案吗
进行商标许可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北京十象商标-除了要关心商标许可使用的备案之外,还应该知道,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条件都有哪些
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法注册指的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会存在着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到商标法律的保护,因此不需要建立商标的使用许可关系,任何人都可以善意使用而不承担法律意义的商标侵权责任。
2、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只有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均不能够假借注册人名义或受注册人的委托充当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进行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范围其商标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北京十象商标-商标使用权合同受让人解除这个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才能分析出对错的,假如商标使用授权的这件事情全部都是按照合同履行的,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受让人单方解除是涉嫌违约的。如果对方使用商标却做出了严重有损商标信誉价值的某些做法,受让人解除商标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关于解除商标的这些特定条件当初合同中也要写清楚。返回十象官网首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