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象商标网—商标被驳回的绝对理由_商品_规定_公众
- 作者: 十象商标顾问 发布时间:2024-01-12 14:19:55
- 摘要
首先,我们先看看商标注册被驳回的理由是哪些,因为每个注册商标被驳回都是有一定原因的,具体的常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3.违反强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和禁用条款…
原标题:十象商标网—商标被驳回的绝对理由
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对所申请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若所申请商标在全部商品(或服务)、或者部分商品(或服务)上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的条款,或者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与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商标冲突,就会对所申请的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今天就由十象商标网为大家分享商标驳回的理由。
一、商标驳回的理由有哪些?
首先,我们先看看商标注册被驳回的理由是哪些,因为每个注册商标被驳回都是有一定原因的,具体的常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办法详细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不免有遗漏的现象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
2.盲查期导致的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局不可能将当天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录入系统,能查到的数据一般都是3个月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种情况下申请的商标会被驳回。
3.违反强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和禁用条款。
二、商标禁用情况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同有关国家名称、标志,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存在扩大宣传和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关县级以上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等。
三、商标禁注情况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不便公众识别的。但是,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
四、驳回后的建议
1、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应当具体分析是否有必要做要驳回复审。
2、如果真的涉及绝对理由,还是不建议继续争取。
3、如果特别需要这个商标,需要先加强显著性,再尝试申请。
以上就是十象商标网为大家分享的商标驳回理由,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返回十象官网首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