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十象商标官网
- 作者: 十象商标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3 00:02:26
- 摘要
1950年《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注册条件的,即予审定,发给申请人审定通知书并公告,认为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即驳回申请。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系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制度和先申请原则。商标注册程序采先异议后注册,但是注册后也可以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不服异议审定可以再异议。商标注册争议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终局裁决。可见,条例所规定的注册程序是比较复杂的,只是没有提供司法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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