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预审注册买卖代理机构注意!对于评分低于60分的C级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_十象买商标网
- 作者: 十象买商标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3:03:18
- 摘要
专利预审注册买卖代理机构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预审案件质量,提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鼓励代理机构充分参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
专利预审注册买卖代理机构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完成预审注册买卖审核,且上一自然年度内提交过专利预审请求的代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代理机构,包括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代理机构分级管理,是指中心根据代理机构的诚信、预审案件质量、综合服务水平等情况,对其进行量化评价和分级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分级管理评价信息从以下渠道采集:
(一)中心专利预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二)代理机构向中心报送的信息;
(四)其他公开信息。
第五条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中心开展预审注册买卖代理机构分级管理工作,切实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章分级评定与管理
第六条中心建立《预审注册买卖代理机构分级评价指标(试行)》,对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具体指标内容根据相关政策及预审案件质量动态调整。
第八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代理机构分级评价工作。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心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性。
第十条代理机构对评分或分级定档存在异议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向长沙中心提出,长沙中心将及时复核并反馈结果。
第十一条对于A+和A级代理机构:
(一)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和长沙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媒体平台公示名单,其中,A+级代理机构将公布联系方式,颁发证书;(二)优先审核其合作的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主体以及产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的预审备案请求;(三)优先审核其指导整改的备案主体的恢复预审服务请求;(四)在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快速确权等各项业务工作中,提供优先服务;(五)其他符合要求的优先服务。
第十二条B级代理机构以及评分60分以上的C级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预审案件质量。
中心可应邀请或适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对于评分低于60分的C级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暂缓其专利预审服务。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可以提出书面恢复申请,长沙中心视其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恢复其专利预审服务。
第十四条对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行为的代理机构,取消其评分成绩,暂缓预审服务1年,期满后可向长沙中心提交书面恢复申请。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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