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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早讯:2021年度商标品牌建设奖补申报开启;侵犯“贵州茅台”注册买卖商标专用权被查安徽公布典型案例_十象买商标网

  • 作者: 十象买商标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54:22
  • 摘要

    2021年度商标品牌建设奖补申报开启近日,2021年度商标品牌建设奖补项目申报开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2022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泉州网4月28日讯(记者陈云青 通

  • 2021年度商标品牌建设奖补申报开启

    商标早讯:2021年度商标品牌建设奖补申报开启;侵犯“贵州茅台”注册买卖商标专用权被查安徽公布典型案例_十象买商标网图
  • 近日,2021年度商标品牌建设奖补项目申报开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2022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 据悉,此次申报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驰名商标保护或取得相关商标注册买卖证的泉州市场主体,且该市场主体未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买卖奖励的,需要提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买卖证。国际注册买卖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3日。

  • 在此次奖补中,泉州将对新取得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进行重奖,每件将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市级奖励30万元;对新增在单个国家(地区)商标注册买卖的,每件商标予以5000元补助。

  • 销售假冒“LV”“NIKE”等注册买卖商标商品?法院判了

  • 2022年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履行司法职能,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将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首次采用“驻院+居家”联合开庭模式,在线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曹某犯销售假冒注册买卖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并当庭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假冒品牌的商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

  • 合议庭成员

  • 该案由上海三中院副院长谢闻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曹芬芳、程亭亭共同组成合议庭,谢闻波、程亭亭居家开庭,曹芬芳在法庭参加开庭。公诉人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已取保候审)及其辩护人均居家参加庭审。

  • 线上庭审图线上庭审图

  •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系个体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其于2018年4月起,在某跨境电商平台上注册买卖并运营6家店铺,未经注册买卖商标权利人授权,从网站、微信商家等非正规渠道低价进购假冒LV、NIKE、ADIDAS、PUMA等72个注册买卖商标的服装、箱包等商品,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售价向境外销售。案发时,公安机关在曹某的仓库内查获12件带有LV、ADIDAS、NIKE、PUMA等商标的商品。经审计,曹某的销售金额达755万余元,待销售金额为400余元。2021年11月18日,民警至曹某住处向其询问相关情况,曹某表示愿意配合调查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 涉案产品相关证物图

  • 涉案产品相关证物图

  • 涉案产品相关证物图

  • 上海三中院认为:

  • 被告人曹某明知是假冒注册买卖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买卖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曹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曹某自愿认罪认罚且预缴罚金,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上海三中院作出如上判决。

  • 来源|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文字:程亭亭

  • 侵犯“贵州茅台”注册买卖商标专用权被查安徽公布典型案例

  • 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1年,该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知识产权案件5243件,案值2316万元,其中商标案件2904件,专利案件2321件,地理标志案件18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线索70条。

  •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指导作用,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将2021年安徽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 嫌疑人销售侵犯“贵州茅台”注册买卖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买卖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规定,2021年3月25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件移送至池州市公安局。2021年12月31日,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法院对11名嫌疑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 2021年5月8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举报,投诉人在当事人南陵县蒲桥林峰超市以540元价格购进口子窖白酒6瓶,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口子窖酒的合法证明。上述白酒经安徽口子酒业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安徽口子酒业有限公司注册买卖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据《商标法》六十条第二款,南陵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买卖商标专用权白酒6瓶,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

  • 在本案调查处理过程中,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充分考虑投诉人诉求,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双方诉累。经执法人员多次的电话调解,当事人亦积极配合调解工作,最终当事人与投诉人达成共识,当事人退还投诉人货款540元并予以赔偿460元,共1000元。投诉人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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