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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声音商标的保护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45:12
  • 摘要

    《澳大利亚商标法》规定声音气味等非可视性标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澳大利亚商标审查实践和程序指南》将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归为“感应商标”(sensorymark)。

  • 《澳大利亚商标法》规定声音气味等非可视性标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澳大利亚商标审查实践和程序指南》将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归为“感应商标”(sensorymark)。声音标记是通过听觉手段而非视觉方式来区别不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声音商标可以是任何可以听见的声音,其可以是复杂的管弦乐,也可以是简单的机械敲击的声音;可以是唱出或说出的文字,也可以是嗓音与其他声音的混合。狗吠声、铃声以及婴儿的哭声都可以作为声音商标,只要其可以起到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澳大利亚对声音商标的保护图
  • 声音商标首先必须满足显著性的要求。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采用与其他类型商标注册一致的标准。在考虑申请的声音标记是否是其他贸易者可能希望或需要使用的标记时,审查员应考虑该声音是否具有功能性或者是否是行业中普遍使用的声音。如果一种声音是由部分商品的正常运作而发出的,则具有功能性,例如用于摩托车商品或相关服务上的摩托车引擎的声音。如果一种声音并非功能性的,且并非行业领域内普遍使用的声音,则可能具备内在显著性,例如用于书本的电锯声、用于装潢服务的小孩咯咯笑声、用于化妆品的铃声等。申请人需要提交多少证据证明其申请标记的显著性取决于商标的性质。一般来说越普通的声音,就需要越多的证据证明其显著性。例如用于舞蹈培训服务的华尔兹或探戈舞曲、用于电锯维修服务的电锯声。申请者必须证明这些声音在申请日之前已经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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