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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非传统商标保护类型范围比较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45:00
  • 摘要

    非传统商标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各国对于非传统商标的保护态度存在较大差异。一个国家对于非传统商标注册的保护态度和保护范围与该国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商标注册实践的发展需要密切相关。

  • 非传统商标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各国对于非传统商标的保护态度存在较大差异。一个国家对于非传统商标注册的保护态度和保护范围与该国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商标注册实践的发展需要密切相关。一般而言,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诸如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采取了极为宽容的保护的态度;其他经济水平欠发达国家或地区则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各国或地区对于商标形式规定的不一致是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根源问题之一'。

    各国非传统商标保护类型范围比较图
  • TRIPS协定在全球商标立法方面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各成员扩大商标可保护主题范围方面。TRIPS协定之后,部分国家修改其商标法允许部分非传统商标注册。笔者对162个WTO成员的商标立法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各成员允许注册的非传统商标范围差异非常明显:各成员允许非传统商标注册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非传统商标获得注册保护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总体而言,大多数成员均对立体标记和颜色组合标记承认的范围最广。

  • 就颜色商标而言,有些成员同时明确承认颜色组合和单一颜色均可作为商标,有些成员的商标定义则仅提及颜色组合。TRIPS协定协商过程中,单一颜色注册为商标的观点曾受到多数参会代表的反对。有学者认为,TRIPS协定仅仅提及颜色组合的事实,说明各成员没有义务必须保护单一颜色商标。单一颜色商标是否能获得保护,各成员态度不一。实践中,单一颜色商标的注册也曾引发很多讨论。相反,部分成员则明确规定单一颜色不应视为商标,从而不能获得注册,例如阿根廷、巴西、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吉布提、爱沙尼亚、萨尔瓦多、墨西哥、莫桑比克、巴拿马、巴拉圭、安第斯共同体、菲律宾、葡萄牙、斯威士兰和乌拉圭。

  • 就立体标记而言,多数成员均规定产品形状和产品包装可以作为商标,仅少数成员商标立法中并未明确提及立体标记。有些成员仅仅承认产品包装作为商标,拒绝产品形状作为商标。其他可视性非传统标记,很少在各成员商标立法中明确提及。大多数成员并不认为全息图可以作为商标,仅少数成员在商标定义中明确列举了全息图。动态商标在多数成员未被视为独立的商标类型,仅韩国和中国台湾在商标定义中明确予以注册。气味商标的保护则很有限,目前世界上仅有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几个国家或地区承认气味标记的保护。鲜有国家授予味觉商标和触觉商标等注册保护,目前仅有新西兰法律明文规定味觉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美国也仅批准了少数几例触觉商标的注册。

  • WTO成员对于声音商标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有些成员明确要求所有标记必须为视觉所感知,个别成员甚至明确拒绝保护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相反,有些成员则在商标立法中明确保护非可视性标记。部分成员,虽然未在商标定义中明确提及非可视性标记,实践中并不排斥非可视性标记的注册,这主要是因为其相关立法中所列举的标记并不具被穷尽性,只要其满足图形表达的要求。还有些成员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态度,例如乌拉圭规定非可视性标记的注册取决于是否存在合适的技术手段。其他非可视标记,例如气味标记、味觉标记和触觉标记,是最罕见受到保护的非传统标记,多数成员并不将其为视为商标,仅少数成员明确允许气味商标注册。极少数成员在商标定义中明确承认味觉可作为商标,例如布隆迪、加拿大、新西兰、阿曼、巴拿马和萨摩亚;实践中有些成员允许味觉商标注册。加拿大是唯一在商标立法中明确列举触觉商标的国家,实践中美国和厄瓜多尔曾接受此类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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