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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41:59
  • 摘要

    (一)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二)注册商标争议申请的条件(三)注册商标争议申请的程序及裁定

  • (一)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图
  •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发生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具体地说,是指在先注册人针对他人注册未满1年的商标因与其注册在先商标混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争议裁定,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 争议制度的出发点是保护在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法律赋予注册在先者的权力之一.从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发生争仪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商标专用权的归属之争,是注册在先针对注册在后尚标的争执。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争议裁定的期限以被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1年内为限,超过1年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 注册商标争议程序的设立,弥补了异议程序可能存在的不足。这样一来,注册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即使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闾未能及时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仍然可以通过注册商标争议程序,在该商标获准注册后的法定时期内,享有申请争议裁定的权利,确保其在先注册商标的权益不受损害。

  • (二)注册商标争议申请的条件

  •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争议应具备以下条件:

  • 1.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在先的商标所有人;

  • 2.申请裁定的时间必须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

  •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的范囹,必须涉及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如果不是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则不构成商标争议;

  • 4.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是相同或者近似;

  • 5.对核准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 (三)注册商标争议申请的程序及裁定

  • 注册商标争议申请和裁定的程序包括三个部分,即:申请、受理和裁定

  • 6.申请

  • 对未满1年的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的,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即由争议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要填写《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主要内容有:

  • (1)申请人在何类何种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已经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码;

  • (2)被争议人注册的商标名称、注册号码刊登于何时何期《商标公告》上;

  • (3)申请争议裁定的理由,

  • (4)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地址和申请时间,同时要附送证据,证明申请裁定的理由、注册在后商标与其注册在先商标发生混同及影响申请人的商品信誉等情况。申请书填好后连同申请费、证明文件等,逵寄商标评审委员会。

  • 7.受理

  •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争议裁定申请书后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限期答辩。有关当事人不按期答辩的,则视作弃权,裁定照常进行。

  • 8.裁定

  •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双方答辩、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终局裁定。裁定的结果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 (1)维持被争议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争议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当注册在后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与注册在先商标不相同或不近似的情况下,即应做出维持被争议商标专用权的决定。

  • (2)部分维持被争议商标的专用权。被争议的商标与注册在先的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如果有一部分属类似的商品,一部分属于非类似商品,则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被争议商标在部分类似商品上的专用权,保留其在非类似商品上的专用权。

  • (3)撤销被争议的注册商标,争议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成立。商标评审委员会确认被争议的注册商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与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即作出撤销被争议商标专用权的裁定。被争议人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须将《商标注册证》寄回商标局。

  •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争议裁定结果,以《商标争议终局裁定书》的形式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争议一经裁定,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申诉。终局裁定一经通知有关当事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终局裁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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