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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41:22
  • 摘要

    (一)概念及其特征(二)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三)要求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当事人不同。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但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必须是被侵权人。

  • (一)概念及其特征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图
  • 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法律制裁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实际结果。

  • 法律责任的主要特征包括:

  • 1.法律责任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法律责任是以法定义务为基础的。

  • 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义务本身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 3.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不同于道德责任。

  • 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 (二)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

  • 1.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理的机关

  • 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理的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商林注册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时,既可以依照行政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理,请求保护,也可以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作出判决,予以保护。被侵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行政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按照规定,受理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和司法管辖在地域上有所不同,被侵权人请求予以保护时须按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被侵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规定,向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由于商标侵权行为形式多样、情况复杂,侵权行为地除主要为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外,还包括侵权行为同时存在于数地或者同一形式的侵权行为不在一地而不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时,被侵权人也可选择其一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案件,便于就近调查情况,查清事实,及时准确地作出判决。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人民法院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有以下几点不同:

  • (三)要求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当事人不同。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但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必须是被侵权人。

  • (2)人民法院要求被侵权人在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没有明确的被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要当事人提供的侵权事实存在,被告即使不一定十分明确,也可以予以受理,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 (3)人民法院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被侵权人的起诉,法院就不处理商标侵权案件;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主动追查商标侵权违法活动,

  • 2.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 (1)认定的基本前提就是我国民法对侵权责任规定的四个构成要件,即:具有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 (2)商品质量的好坏,不能作为是否侵权的条件。商标侵权与商品质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了国家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商标专有使用的权利,而商品质量的好坏是指商品自身内在外在质量的优劣。一般来讲,商标信誉的高低,与商品质量的优劣有一定联系。但在认定商标侵权时,则不以商品质量好坏为依据,而是判断有无侵权行为的存在。

  • (3)认定侵权应当以实际核准注册商标图样为准,而不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认定侵权亦不以注册人使用商标是否标明注册标记为条件。

  •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

  • 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受理商标被侵权投诉和负责查处外,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或者有控告检举商标侵权时,即使被保权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主动请求予以保护,也会主动履行其职责予以查处。作为国家职能机构,这不仅是它的权力,同时也是它的义务和职责。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有侵权行为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1)询问有关当事人;

  • (2)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存;

  •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 (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有关商标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

  •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 (4)收獭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 (5)采取前四项措旅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上述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逋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处罚手段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 4.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

  • 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被侵权人不要求商标主管部门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另一类是经过商标主管机关处理,但当事人的处理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再一类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调处后,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数额不能达成协议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 人民法院处理民事商标侵权案件,主要以《民法通则》为依据,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同时也须参照和遵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18条明文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此外,对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人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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