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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问题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40:23
  • 摘要

    商标作为商品的标志,是工业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它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和发展.商标与专利权结合起来构成了工业产权的重要内容,工业产权又与著作权结合起来构成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和动产、不动产三者是当今社会通常所称财产所有权的三种类型,以往,在人们的观念中,只有物质的东西才被看作是财富,财产构成是一元的。其实,知识产权是人们智力创造的财富。薪标等知识产权的确定,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产物。

  • 商标作为商品的标志,是工业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它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和发展.商标与专利权结合起来构成了工业产权的重要内容,工业产权又与著作权结合起来构成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和动产、不动产三者是当今社会通常所称财产所有权的三种类型,以往,在人们的观念中,只有物质的东西才被看作是财富,财产构成是一元的。其实,知识产权是人们智力创造的财富。薪标等知识产权的确定,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产物。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问题图
  • 1994年以来,随着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商标为纽带,以名牌优质产品为龙头而跨地区、跨部门的横向经济联合,显示了巨大的生命力。苏州自行车厂在联合前生产“飞鹿”牌自行车,长期亏损,还欠了应付税金。联营后,通过上海自行车厂在技术、管理、设备上的帮助,双方联合生产“永久”牌自行车,在联合的当年就提前一个季度完成了生产任务,实现利润52万元“永久”牌商标作为一种工业产权,其价值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承认。

  • 随着名牌商标的作用在横向经济联合中的显示,随着以名睥优质产品为龙头的横向经济联合所带来的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人们对商标是工业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属性有了新的认识.商标在横向经济联合中的使用许可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通关注,产生了令人疑虑的问题:龙头厂是不是不劳而获“卖牌子”?联营厂是不是改头换面“买牌子”?名睥商标会不会因此而“倒牌”?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 一、商标应在横向联合中明确其独立的价值

  • 商标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是不容忽视的。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的“可口可乐”注册商标在其公司的财产帐册上,商标价值已达30亿美元;中外合资成汇的中国迅达公司上海电梯厂就是因瑞上以“迅达”商标作为工业产权投资,所以我国才可有偿使用其“迅达”商标。不少企业通过对名牌商标的转让或使用许可而获取经济利益的事例屡见不鲜。

  • 商标的价值包括商标的设计、印制价值和商标的信誉价值。横向经济联合中商标的价值主要表现为信誉价值。

  • 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商品竞争中获胜,就必须使自己的商品质量不断精益求精,产品不断升级换代,甚至不惜重金广泛进行广告宣传,开展面向消费者的优质服务。而这一切努力,都集中体现在区别于同类其他商品和其他经营者的商标上。这样,天长U久,使该商标的市场信誉与口俱增,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无形中商标就成为某种商品的一定的质量、性能、特点和等级的象征。这种导致商品的价格提高和销售量增多而给企业带来的盈利称之为商标的信誉价位。

  • 在横向经济联系的法律关系中,龙头厂一般是向联营厂输出商标、管理和技术,而联营厂则投入资金、厂房、设备和劳动力。裔标既然作为工业产权的-一部分有其独立的价值的法律属性,那么把商标的有偿使用许可费同横向联合的其他经济效益区别开来,是十分必要的.商标有偿使用许可费的计算,通常可以在参考过去事例的同时,通过商标所有人与被许可人的协商,用产品销售价格乘以一定的比率(一般在5~10%之间),或者百接确定全部金额。在协商确定使用金额时,除按社会上的行情外,还必须与该商标的使用枚限和商标本身的价值(如信誉程度)密切地结合起来。

  • 商标使用许可费用要与横向经济联合的其他经济效益相区分。因为两者的来源不同,表现形态不同、形成过程不同.商标使用许可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表现为工业产权,继而实现无形财产向有形财产的转化,而其他经济法律关系的建立则体现出国家宏观控制的意图。如各种优惠政策的提出,税收减免,原材料、资金的优先提供,能源、运输、仓储的保障等。如果把两者的经济效益混为一谈,就可能刺激龙头厂只卖商标而不关心联营厂的产品质量,或造成法人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的弊端.

  • 明确商标具有财产权属性,进而明确商标在横向联合中的使用许可费用,那么,所谓龙头厂“不劳而获"“卖牌了"的议论就显得片面同样,龙头厂若想凭着名牌商标而坐享横向联合的余部成果,显然也是行不通的,

  • 二、联营产品必须标明产地

  • 商标的功能在于表现商品的来源与本质。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上所加的特殊标记,以便使官L: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从某种商品的标志发展成为某个企业的旗帜,象征着企业的经营水平与产品信誉。这面旗帜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商品的销售,而且还可以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可见,与名牌商标结缘,显然使被许可使用名牌商标的联营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

  • 一些联营厂运用龙头厂的先进技术,发挥名牌优势,抓好产品质量,使其产品声誉与经济效益“名利双收,然而,也有一批联营企业,躺在名牌商标上睡大觉,生产经营活动有悖于“保名牌、创优质”的宗旨,单纯追求利涧,产品名不副实,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名牌商标的信誉,由于不少联营产品只标注商标,不标注生产厂家和厂址,产品出了质量问题,用户不知向谁追究责任。

  • 因此,对联营产品,特别是对半紧密型和松散型的联营产品使用他人商标的,必须标明产地。这也是检验联营厂是不是搞改头换面“买牌子”的措施。

  • 联营产品必须标明产地还有以下一些依据:

  • 1.这是由商标专用权的特点决定的。它包括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标明产地能明确显示商标专用权的这些特点。

  • 2.国际叙识产权保护组织已作出过有关颦定。例如,1958年在里斯本签订的《保护产地名称及国际注册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厂蔺名称是指识别自然人和法人的企业名称,滥用货源标记或厂商名称是侵权行为,同时也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 3.我国国务院(1986)42号文件《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9条规定,产品出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根据不同特点,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厂址……的文字说明。

  • 4.标明产地也是通用的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在发展联合生产中对商标的转让(使用许可)都标明生产国或地区,标明原商标注册人和受让人的产地名称。如英国的“蓝苓"自行车在印度生产,美国的“胜家”缝纫机在加拿大生产,丹麦的“嘉士伯”啤酒在香港生产等,全都标明生产国或地区.当前,在我国市场销售的一种雀巢咖啡,包装上标有“澳洲雪莉雀巢有限公司制造,”商标持有人:“瑞I: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字样,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标注得十分明白。

  • 由十某些产品同产地的自然条件、生产技术、生产人员的素质等有关,诸多主观因素或客观条件造成使用同一商标的同一种商品的质量有优劣或差异之分.一个联营厂产品的质量低劣,将影响到同一联合体众多使用同一商标的其他联营厂的利益.侵犯了商标许可人和其他被许可人的民事权益.在商品经济关系中,这种不标明产品生产地的行为是明显的不正当行为和侵权行为。

  • 标明联营产品产地有利于把竞争机制引进联营领域,有利于改变吃名牌“大锅饭”的现象。标明产地后,在前品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分清了责任,明辩了是非。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将显著减少,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通过市场竞争,加强了质量意识,有利于提高联合体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健康发展。对使用名牌商标的联营产品,只要是名副其实的,消费者是欢迎的「永久”联营自行乍某些车型的市场信誉,在标明产地以后,仍居其他一咚新名牌之上,就可以说明这一点。

  • 三、加强对名牌商标的保护

  • 商标既然有其独立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名牌商标也似乎成了经济效益的代名词了.于是,盲目联营.滥用名牌的事应运而生。名牌商标在横向经济联合中使用,应卜分慎重,要担风险,声不好有倒牌危险,这并非危言耸听。

  • 要使名牌商标在横向联合中不倒牌,就必须强化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核心问题是强调商品的质量。

  • 根据《商标法》规定,所谓商标专用权,即凡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由商标注册人专用,并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是使用权。即注册商标只准商标注册人拥有使用的权利,或在注册人许可和监督之下,被许可人有使用的权利,二是禁止权。即商标经核准注册以后,排除他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有偿或无偿地转让他人,许可他人使用。在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侵权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 凡是注册商标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当前,鉴于横向经济关系大都建立在使用名牌商标的基础上,冒牌侵权活动也是以名牌商标为对象,所以对名牌商标的保护,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 1.必须加强橙向经济关系的内部保护。众多的联合体使用同一商标,商品信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名牌商标的信誉高低决定了它作为工业产权价值的大小.所以,在横向经济联合中对名牌商标的内部保护是至关重要的,这种内部保护可以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 (1)龙头厂对联营厂必须坚持做好卜列环节的工作:组织会诊,组织攻关,通过批量试制,通过技术鉴定,坚持日常监督管理.

  • (2)联营厂必须严格按照龙头厂的内控标准和工艺要求组织生产。没有龙头厂派驻联营厂技术质量小分队的签字认可,产品不得出厂.;龙头厂的技术质量小分队人员应实行定期轮换制,以避免“同化”。

  • (3)建立和强化整个联合体从主体产品到部件、零件,配件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措施,抓好每一个环节,严防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应忽视任何一个细节。

  • (4)使用龙头厂商标的非龙头厂的生产计划安排,要征得龙头厂的同意。未经龙头厂同意而增加的生产计划,龙头厂不给商标.

  • 2,不可忽视横向经济关系中的外部保护。企业的商标一旦成为名牌,就跨越了一个企业的界限。名牌商标不但是拥有该商标的企业的宝贵财富,而且还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宝贵财富。不少龙头厂拥有的名牌麻标在国际市场上也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产品质量的信誉同国家的威望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国家对名牌商标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意志,体现了上级主管部门对横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这种法律调整通常可以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来实现.对商标外部的保护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加强对保护名牌商标的立法.推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我国《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与被许可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准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国务院批准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这是我国商标立法的可喜进步.它从法律上规定了注册商标的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法律义务。

  • 国家还应及早考虑制订一部《产地名称法》。《产地名称法》的发布,将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法律关系中的被许可人标明产品的产地提供法律根据。同时,对于制止滥用货源标记和厂商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重要意义。

  • (2)横向经济联合的原则是“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应以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为前提.但事实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长官意志”弄得龙头厂无所适从,因此,要保护名牌就须制止这种“拉郎配工

  • (3)如果联营厂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追究龙头厂责任,撤销龙头厂名牌产品的荣誉称号.使龙头厂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致力于帮助联营厂管住管好联营产品的质量,从而维护名牌产品的信誉。

  • (4)为了保护名牌的声誉,各个企业之间决不能只贪图一时之功,而不顾长久之计\只有产品质量的稳步提高和品种的不断推陈出新,方能使名牌产品长盛不衰。坚持产品的质量标选,是保护名牌的关键。在西方国家,对那些因产品质量不好而出现“倒牌”的现象,称为“来自消费者的惩罚”。对此,不可掉以轻心!

  • 注册商标在横向经济联合中的使用许可为发展国民经济堤供了广阔的前景,但对注册前标在使用许可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国家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法律调整,使我国商标法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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