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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特征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35:27
  • 摘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它与人们所拥有的普通意义上的财产权不同,它有以下基本特征:(一)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三)知识产权时间与地域的有限性(四)知识产权具有可复制性

  •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它与人们所拥有的普通意义上的财产权不同,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图
  • (一)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

  • 知识产权与其他有形财产权(如物品)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其“无形性”的特点。正是由于其“无形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通常只有在其主张自己的权利的诉讼中,才表现出自己是权利人。为此英美法国家把知识产权称为“诉讼中的准物权”。一些大陆法国家,则把知识产权称为“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

  • 正是这种“无形性”,使得知识产权贸易中“标的物”只能是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权中的使用权;而不同于有形商品贸易中,贸易标的物是有形的商品,在贸易中既存在商品使用权,又存在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同样,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占据一定的空间,难以实际控制,容易脱离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控制;并且,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即使在其权力全部转让后,仍有可利用其创造的智力成果获取利益的可能性。因而,法律上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知识产权贸易等变得比有形商品更为复杂。

  • (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 知识产权作为智力劳动的成果,其无形性决定了它在每一次被利用后会引起全部或部分的消失或损失、损耗,却并不可能全部被消灭。知识产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它可以为多数人同时拥有,并能够为多数人同时使用它而获得利益。例如某一商标的所有权人,可以将其商标同时许可若干人使用而获益。因此,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其在使用、占有、收益、处分等方面的一系列特点使其有别于有形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这种所有权只能通过对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人授予专有权才能有效地加以保护,为此决定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特点。

  •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表现为其独占性和排他性,这种独占性和排他性表现为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对自己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非经权利人许可都不得享有或使用其劳动成果,否则属侵犯权利人的专有权,并且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合适的方式使用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获得一定利益。此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还决定了某项知识产权其权利人只能是一个,不可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拥有相响的某项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当然,这种专有性还决定了知识产权只能授予一次,而不能两次或两次以上地授予权利人专有权。

  • (三)知识产权时间与地域的有限性

  • 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拥有的权利不是无限期地存在,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即知识产权仅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法律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作了限制,权利人只能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享有专有权,超过这一期限,权利便终止,其智力劳动成果便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类均可共享的公共知识、成果,任何人都可以任何方式使用而不属侵权现象。由于各国对知识产权不同对象的保护期限存在差别,因而同一知识产权对象在不同国家可能获得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例如,有的国家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有的国家则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的国家保护期限为7年,有的为10年。

  •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相对的,是指知识产权价值的有效期。否则我们对商标各国虽然规定了有效期,但又允许商标所有权人到期后可申请续展,并对续展次数没有限制,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在商标方面可能表现为商标所有权人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都有专有权。即使这样也不否定知识产权时间性的特征。因为时间性正是说明了知识产权本身具有的价值,当一种知识产权对象其不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后,权利人想通过法律保护其专有权,已无多大意义了。

  • 知识产权时间性相伴生的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知识产权是依一个国家的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般只在该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这种地域性的特征从根本上说是知识产权的本性所决定的,因为知识产权是由国家法律直接确认,权利的获得不是自然而然、天然所拥有,而必须以法律对这些权利有直接而具体的规定为前提,通过履行特定的申请、审查、批准等手续才能获得。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对某些知识产权的获得并不完全都通过申请,审查、批准等手续。

  • 值得指出的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不能理解为知识产权只能够在其授予国才能得到保护。随着经济生活的国际化、全球化日益突出,国家与国家之间、区域范围、全球范围,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合作的日益扩大,区域性、全球性知识产权协议的签署及实施,使得传统意义上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特征得以改变。某项知识产权经过一定的国际间合作方式,可以在更多国家与地区范围内得到保护。随着经济一体化不断的深入和发展,世界贸易组织的积极推动,可以预见全球性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地区性的知识产权协议会不断地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

  • 总之,知识产权是有时间性和地域性的,而这种时间与地域也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 (四)知识产权具有可复制性

  • 知识产权作为智力劳动的成果,它必然通过一定的有形物,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无论是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还是著作权、商业秘密,它必然要通过产品、作品或其他有形物加以体现。这样才能将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的性质表现出来。例如,一位作家构思了一个美好的故事情节,可以通过录音、写成书的形式向人们展示。录音带及书籍这种物质形式的载体可以反映作家的思想及创作过程。这种性质决定了知识产权具有可复制的特性,并通过这种复制进一步表现知识产权的财产及价值。例如,一项专利技术,通过生产出来的专利技术产品表现专利技术本身;通过这种专利技术产品的复制、批量生产体现该项专利发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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