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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概念的扩展及不断丰富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35:26
  • 摘要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将不断丰富和发展,其内涵将进一步的扩大。理由如下:1.知识产权本身的性质与特点决定它必然是处于发展过程中和进一步不断发展的概念。2.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对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提出更高的和新的要求。

  •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将不断丰富和发展,其内涵将进一步的扩大。理由如下:

    知识产权概念的扩展及不断丰富图
  • 1.知识产权本身的性质与特点决定它必然是处于发展过程中和进一步不断发展的概念。知识产权具有很深的历史烙印,法国在18世纪开始使用“工业产权”时,其仅仅包含专利权和商标权。当时知识产权保护的仅是在工商业领域的智力创造成果。版权(著作权)则保护在文化领域的智力创作成果。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往往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当时的知识产权的内涵及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必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例如,工业产权中的专有权,尤其是专利权,当时主要保护新的产品发明及制作方法发明。其中最重要的是绝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制度都普遍禁止对发明内容的侵权行为。然而,“发明的内容”并不包括发明的理论或指导思想,而仅仅包括实施发明的具体工艺、方法或生产发明产品的生产过程。“发明的内容”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内容。版权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思想的“表达形式版权法律制度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工业产权对保护“发明的表达形式”保护不力的局限,并把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及内涵扩大了。

  • 2.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提出更高的和新的要求。必然要求人们调整知识产权的内涵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在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反映了这方面状况。因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工商业领域中受保护的重点对象和内容之一,作为一种“外观”设计,它的保护重点集中表现为对“表达形式”的保护,可以用版权加以保护。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生命周期都在不同程度地缩短,工业品生命周期尤其突出。迫切要求工业品必须经常更新外观设计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胜,此时,版权的传统保护期对它无疑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客观上要求各国调整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增强本国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此,1968年,英国颁布了《外观设计版权法》,与其已有的《注册外观设计法》、《版权法》并存,完善了其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法律体系,解决了一些智力劳动成果保护无法可依或保护不力的问题。自此,大多数国家都普遍承认外观设计是界于工业产权与版权之间的受保护对象,或在工业产权法、或在版权法中增加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并认为外观设计是既含部分专利权,又含部分版权的特殊工业版权。又例如对“半导体芯片”的法律保护也反映了这种发展变化。随着科技和信息革命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美国知识产权界、产业界都强烈感受到对半导体芯片实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1984年,为适应这种需要,美国颁布了《半导体芯片保护法》,用以保护半导体芯片掩膜作品。尽管该法是附在美国版权法标题之下,作为版权法第九章,却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一部“特殊工业版权法”。因为该法第912条规定版权法(即第一章至第八章)中的绝大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对半导体芯片掩膜作品的保护,这说明了该法保护对象的特殊性。

  • 笔者认为科技的全球化发展、信息化社会的来临,对知识产权概念提出新的挑战。经济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都会赋予知识产权更新、更丰富的内涵,知识产权的范围也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它具有相对稳定的内涵,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做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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