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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34:06
  • 摘要

    除立法工作以外,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大量行政措施来加强专利权的保护。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1995年3月,作为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外交换函的附件,我国政府制定了《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该计划中制定了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的详细措施。

  • 新中国成立之后,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54年,又颁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条例》。大yj和三年自然灾害之后,为了恢复生产,国家于1963年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条例》,同时废止了在50年代公布的两个条例。由于随后不久的十年动乱,对发明和技术改进的奖励无法得到正确的实施,更谈不上对专利的保护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经济建设方面,1980年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专利局,并开始起草新中国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同年6月,我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3月12日,我国专利制度中发生了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诞生了。它系统地规定了《专利法》的目的、任务、法律程序和保护体制,是我国第一部完整的专利法规。《专利法》颁布之后,我国政府认识至U,加入《巴黎公约》,将有利进一步地加强在工业产权领域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于1984年12月决定加入《巴黎公约》,并于1985年3月正式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根据《专利法》第68条的规定,1985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专利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为了有效实施《专利法》中有关专利代理的规定,同年12月,中国专利局又发布了《专利代理暂行规定》。《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代理暂行规定》构成了我国专利制度的基石,1985年底,我国的专利制度已初步形成。

    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图
  • 但是,我国专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也开始暴露出来,为了完善我国的专利立法,同时也为了履行中国承诺的国际义务,1992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对《专利法》进行了重要的修正。同年12月,中国专利局也修订发布了《专利法实施细则》。1991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我国专利制度的新框架已经形成。

  • 在国际上,我国于1993年9月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该公约的加入书,并于1994年1月起成为了该公约的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成为了国际专利申请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中文也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正式工作语言之一。

  • 除立法工作以外,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大量行政措施来加强专利权的保护。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1995年3月,作为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外交换函的附件,我国政府制定了《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该计划中制定了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的详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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