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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法的文化分析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31:26
  • 摘要

    如果说宋代“白兔儿”商标是世界上现存的最早的商标的话,应当说中国是商标的发源地。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中国并不是近现代商标法制的发源国。相反,公知公认的事实是,中国近现代商标法制是从欧美引进的。之所以中国商标法制能迅速建立和完善,这与文化的发展是密不可分。

  • 如果说宋代“白兔儿”商标是世界上现存的最早的商标的话,应当说中国是商标的发源地。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中国并不是近现代商标法制的发源国。相反,公知公认的事实是,中国近现代商标法制是从欧美引进的。之所以中国商标法制能迅速建立和完善,这与文化的发展是密不可分。清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南京政府的商标法制从法律条文上说是建立了,但是既未得到有效的实施,更未得到迅速发展。究其根源,除了战乱、主权不独立外,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文化不发达。新中国成立时的文盲和半文盲占人口的绝大多数,使得商标法制不可能在中国迅速发展。一项制度的建立除法律的制定外,还需要人们在观念上接受,在行为上自觉地遵守。

    中国商标法的文化分析图
  • 不同教育和文化背景的人对相同的事相有不同的理解和对待,中国社会商标法观念的转变可以从社会成员文化素质提高、教育制度、学术研究等方面进行观察。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是中国社会的精英,他们乐于接受新事物、探索新领域,他们对社会发挥着辐射和带动作用。从实际情况看,学习、研究商标法制的人群主要是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人员。自1978年以来,中国文化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1978年全国高等学校为598所,在校学生85万人,全年高等学校毕业生16.5万人。1979年全国高等学校达到633所,在校学生102万人。1980年,全国高等学校达到675所,在校学生114.4万人。1985年全国共招收研究生4.7万人,在校学生170.3万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在校学生172.5万人。1990年,在学研究生9.3万人,在校学生本专科生206.3万人。1995年,年末普通高校为1054所,成人高校为1156所,普通高校招生92.6万人,全国招收研究生5.11万人。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1041所,本专科招生221万人,在校生556万人。全国研究生培养单位738个,招生12.9万人,在校生30.1万人。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268万人,在校生719万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196万人,在校生456万人。全国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17万人,在学研究生39万人。众多高级专门人才对包括商标法制在内的知识产权等观念和他们对社会发生的影响是巨大的,

  •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关于知识产权法是否为一门独立学科,它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一直是争论的一个问题,有人主张知识产权法应是国际法的一部分,有人主张知识产权法应是民法的一部分,有人主张应是行政法的一部分,还有人主张知识产权法应是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致使学科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

  • 商标法制观念的转变最直接的是大学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和研究“一些大学在20世纪80年代开设知识产权法课程和专业,讲授包括商标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国家教育部将知识产权法作为民商法学硕士、博士专业之一。招收知识产权法的硕士研究生和双学士,此后,一些法学院校招收知识产权法的博士。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生院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教育部领导下,通过大量研究,将《知识产权》规定为法学专业本科14门核心课程之一。这既表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法教学的重视,也结束了关于知识产权法是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长时间在中国的论争。全国高校现有300多所院校开设法学专业。全国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的各种层次法学专业人才进入社会,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与法律工作相关的工作,又对商标法制的传播、贯彻,对改变公众观念发生了重大作用。

  • 大量的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协会的成立,推动了包括商标法制在内的研究水平提高和商标保护意识的传播。如经国家体改委批准于1985年3月成立的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该会下有商标委员会)、2001年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在高校范围的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等。此外,众多省市也成立有知识产权研究会。

  • 介绍商标法工作和研究情况的刊物先后正式出版,推动了对商标法的研究和传播。如,1985年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出版内部刊物《通讯》,1987年出版《工业产权》,1991年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许可证贸易工作者协会、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主办的《知识产权》正式出版。在工商管理机关内有专门介绍商标工作的杂志《商标通讯》、《中华商标》等,在《法学研究》、《知识产权文丛》、《知识产权研究》、《法学家》、《中外法学》、《工商行政管理》等大量发表关于商标法制的文章,研究和宣传商标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先后多次单独或者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单位编辑出版商标法方面的资料汇编,一些省市也编辑出版商标法的资料汇编,如1983年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编辑的《商标法规汇编》。现在,关于商标法的资料随手可得。

  • 政府在商标权观念上的转变,一个标志性的行为就是中国政府代表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上签字。众所周知,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由于实行计划经济,是不承认知识私有,因而,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标保护制度。1986年,中国正式提出复关谈判,1986年9月,中国代表列席在乌拉圭举行的关贸总协定缔约国部长级会议,成为“乌拉圭回合”的全面参加方之一,1994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最后一次会议发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中国政府代表团在乌拉圭回合文件上签字。文件的附件之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规定:“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私权”。《知识产权协议》第二节明确规定“商标”。第三节“地理标识”。由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要求是无保留地承认。由此,中国官方明确承认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私权。这可以说是中国政府观念转变的明确宣示,也是对商标权是私权的正式承认。这种承认对中国此后的商标立法、司法和行政保护、教学、研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997年修订刑法,在刑法中规定侵犯商标权的三种犯罪,用刑罚保护商标权这种私权,而取消投机倒把罪,就是这种观念在刑法中的表现。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审判机构在一些法院设立专门审理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庭,积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探索。在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和法定赔偿,可以说就是这种承认在商标法上的体现。

  • 随着全社会公众商标意识的增强,商标在经济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高,提高了我国商标保护水平。毫无疑问,在现在的中国,人们对商标法制的观念在短短的20多年间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正因为如此,商标制度较20年前能充分有效地在中国实施,为中国经济发展服务。商标注册和保护统计数据反映国民商标意识。我国有效注册商标由1979年为32589件,1982年有效注册商标为84047件,1992年有效注册商标为366202件,1995年达533779件。2001年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为1452277件,该年申请量为270417件,国内申请量为270417件,占总量的85%,国外申请量为23234件占总量的8.6%,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7408件,占总量的6.4%?。截至2000年底,我国有效注册达1,249,803件。据统计,2000年全国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8,240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2,001件,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6,239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2.3亿件(套),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10,252件,罚款总额达1.4亿元,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343.6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5人?。2001年商标注册总量跃居世界之冠。同年,全国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近3.8万件,收缴、消除违法商标标识2.3亿件,罚款1.45亿元,有45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到2002年9月,我国商标注册量已超过150万件。2002年,全国注册商标总量和注册商标申请量双双跃居世界前列,中国已成为世界商标大国。商标申请总量和注册总量分别是1982年的20倍。

  • 总之,中国以商标法为核心的中国商标法制从1982年建立,迄今经历了20年的发展,中国商标法制的发展过程记载、体现了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从法典外解读中国商标法制给我们一种新的感受、认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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