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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域名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26:55
  • 摘要

    从技术角度看,域名与互联网地址对应的外部代码符号,为网络上的信息传输提供技术支持。从商业角度看,域名把用户引导到网络上某个特定位置,成为识别网上主体身份的标志。因此,将域名称之为网上商标”并不为过。虽

  • 域名是互联网上地址的表示形式,由字母、数字组成。一个完整的域名有两个以上部分组成,从右到左分别为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地址为htpy/:wipo.int,其中“wipo.int”为该组织的域名。“.int”为顶级域名,是表示类别的通用域名,“wipo”则为二级域名,为注册人专有。常见的顶级域名有“.com”、“rog”、“,edu”,分别表示公司企业等营利性机构、非营业机构组织、教育机构。除了通用顶级外,还有由两个字母组成的国家代码表示的顶级域名。如中国的国家代码为“cn”。

    商标与域名图
  • 从技术角度看,域名与互联网地址对应的外部代码符号,为网络上的信息传输提供技术支持。从商业角度看,域名把用户引导到网络上某个特定位置,成为识别网上主体身份的标志。因此,将域名称之为网上商标”并不为过。虽然域名具有商业标志的某些功能,但和商标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 第一,域名具有国际性。“互联网无国界”也使得域名具有不受地域限制的特征,更没有商品或服务类别的限制。域名中的类别域名只是表示注册人所输行业机构性质商标具有地域性,只有特定国家和地区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并且以商品或服务类别为界。第二,域名具有唯一性。域名一经在先申请注册就在事实上排除了相同域名存在的可能性。这种强有力的“排他性”是由域名技术属性决定的。而商标以一定商品或服务为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却可以为不同人所拥有,如“天坛”、“熊猫”只要各自的类别不同,平行使用,相安无事。第三,域名的先注册先占有。所有的域名都必须注册才能使用,一旦注册就在网络空间内获得唯一存在的权利。商标不经注册也可以使用,经注册而取得商标权。

  • 域名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步展现在人们面前的一个新生事物。有关域名是否能够构成一项新的权利、域名争议尤其是与商标冲突的处理机制及其法律适用等问题,是近些年来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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