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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页中的版权侵权问题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13:48
  • 摘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常常为用户无偿提供一定的硬盘空间,让用户自己做主页。如中华网、网易等,通常的做法是:用户向网络服务商在线申请个人主页空间,填写一些个人资料,要求真实有效,经审查后通过,告诉用户自己的虚拟

  • 网络服务提供者常常为用户无偿提供一定的硬盘空间,让用户自己做主页。如中华网、网易等,通常的做法是:用户向网络服务商在线申请个人主页空间,填写一些个人资料,要求真实有效,经审查后通过,告诉用户自己的虚拟域名和FTP密码等。这样就申请成功了。用户根据自己的爱好做好主页后,就可自由上传,完全不受网络服务商的制约或控制。网络服务商也没有能力对大量的个人主页及其主页中的内容或链接一一审查过去,这是根本办不到的。并且,即使在无以计数的个人主页中有着大量的侵犯著作权的内容,而著作权人也无力一一对此进行讨伐。提供网络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对这种侵权行为是否应承担责任呢?笔者认为,应当具体分析:

    个人主页中的版权侵权问题图
  • 第一,一般不与个人主页的业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毕竟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出版商,仅仅只是提供一个平台,这一平台主要是网络的技术支持,不负有审查的职责,事实上也不具备审查能力,不可能有这么多人来把关,否则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本支付不起这样的成本,全世界也无这样的通例。因此,个人主页有侵犯著作权的应由个人主页业主自己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网络的发展,也是实事求是的。

  • 第二,当申请个人主页时,用户填写了不真实的资料,致使发生侵权时无法找到侵权者,这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由于审查不严而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这有利于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认真行使申请的审查职责,也使得被损害的权利能够得以补救,从而使网络健康发展。

  • 第三,当著作权人按照一定的方式并提供相应的著作权证据或经有关国家机关的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措施撤除或关闭该个人主页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根据有关查处机关的通知,拒不提供个人主页业主的登记资料的,笔者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共同侵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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