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人资格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人资格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08:59
  • 摘要

    (一)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 (一)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人资格图
  •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应当是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或者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会或者其他组织,而不能是某个单一的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为证明其主体资格,应当向商标局提供以下文件、证件:

  • (1)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名称和地址;

  • (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 (3)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还应当附送管理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的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 (4)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下列内容:①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②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③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 (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应当是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而不能是自然人。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为证明其主体资格,应当向商标局提供以下文件、证件:

  • (1)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 (2)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理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 (3)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①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特征;②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③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