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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时共同申请人错误更正问题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05:15
  • 摘要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这表明在我国,多个申请人可以共同申请一个商标的注册,注册以后他们对于商标专用权是一

  • 1.共同申请

    商标注册时共同申请人错误更正问题图
  •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这表明在我国,多个申请人可以共同申请一个商标的注册,注册以后他们对于商标专用权是一种共有的关系。如果多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 2.申请、注册文件错误的更正

  •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时,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申请更正的错误以形式错误为限,实质错误不得申请更正。形式错误是指与注册商标本身构成和商标权人实际情况无关的错误,比如将申请人的地址填错。而实质错误则是关于注册商标本身构成和商标权人实际情况的错误,比如将注册商标的着色弄错。

  • 3.回避

  •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行回避,不回避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 (1)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 (2)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 (3)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

  • 4.申请书件的递送方式和日期

  •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时,其送达日期依以下方式确定。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文件无法邮寄或者无法直接递交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商标国际注册则依照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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