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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取得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03:46
  • 摘要

    著作权的自动取得,也称“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而自然取得。著作权的自动取得,也称“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

  • 著作权的取得即著作权的取得途径,是指如何取得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是如何产生的。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类,知识产权的取得理论仍然适用于著作权。简单说来,从来源方式上看,著作权的取得仍然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这一点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取得并无不同。原始取得主要包括自然人因创作取得著作权,法人、其他组织因为法律规定而取得著作权等,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等全部著作权的权能。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因约定、继承或者法律规定而取得著作权。

    著作权的取得图
  • 一、自动取得制度

  • 著作权的自动取得,也称“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而自然取得。换言之,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著作权的自动取得,以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也就是说,只有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才能取得和行使著作权,才能对抗第三人的侵权活动,创作完成包括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只要作者的某一思想或某一构思已经以某种形式完整地表达出来,即使只是他全部构思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是非主要组成部分,亦属于该部分作品的完成,可视为整体作品在一定阶段的创作完成。

  •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伯尔尼公约》也确认了这一原则,我国亦采取这种制度。

  • 需要说明的是,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具备任何条件。相反,各国的著作权法均规定了著作权的先决条件,即作品的作者必须是该国著作权法的合格人,否则不予保护。所谓的合格人,一般包括本国公民和在一定条件下的外国公民。本国公民只要创作了作品就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外国公民则一般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如作品第一次在本国出版,作品第一次在与本国签订有双边协定的国家或者与本国参加了同一个国际著作权公约的国家出版等。

  • 另外,还有个别国家在采用自动保护原则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些其他的条件,比如,美国法律以及《世界版权公约》都要求本国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这又被称为“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著作权的标记通常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即“C”),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即“p”);二是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三是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二、注册取得制度

  • 著作权的注册取得,也称“注册主义”,是指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换言之,注册取得须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或批准后才能产生,而不是自动产生著作权。

  • 至于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不尽相同。我国历史上《大清著作权律》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都曾实行过登记制。此外,一些实行登记制的国家也有所改进,或者简化了手续或是放弃了登记制。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

  • 目前,世界只有少数国家实行注册取得制度,《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定。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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