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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法历史演进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03:19
  • 摘要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始于清朝末年,初步发展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时期。

  • 中国知识产权法历史演进

    中国知识产权法历史演进图
  •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始于清朝末年,初步发展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时期。

  • 在专利权保护方面,1898年,在启蒙思想家和改良派的影响下,清政府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912年中华民国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并于1928年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条例》;194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

  • 在商标权保护方面,1904年,清政府颁布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该法由当时任中国海关总税司的英国人赫德起草,实行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有效期20年,对假冒商标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对涉外商标纠纷实行“领事裁判权”。此时,“同仁堂”“六必居”等商标开始出现并流传至今。1923年,北洋政府以《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为基础,公布了《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国民党政府于1930年和1935年、1938年颁布分别颁布了《商标法》及其修改法。

  •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1910年,清政府委任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制定了《大清著作权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1915年,北洋政府制定了《著作权法》。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清理了旧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知识产权制度。例如1950年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保护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发明奖励条例》,1953年的《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1958年的《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定规定》(草案)、1963年的《商标管理条例》等等。但是,中国知识产权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通过,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后经1993年、2001年、2013年三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过,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后经1992年、2000年、2008年三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通过,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后经2001年、2010年两次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于1991年6月4日发布,后被2001年12月20日公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替代,该条例于2011年1月8日第1次修订、2013年1月30日第2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于1997年3月20日公布,于2013年1月31日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001年6月15日公布,于2002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订、2010年1月9日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8月3日公布,于2014年4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8月2日公布,于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

  • 另外,在《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 同时,我国还参加了诸多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处安全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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