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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基本类型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49:14
  • 摘要

    1.根据商标结构分类,可以划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三种2.根据商标用途分类,可以把商标划分为营业商标、商品商标、等级商标、保证商标、服务商标3.根据商标使用者不同,可以将商标划分为制造商标、

  •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品种越来越多,商标的使用也更加广泛。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用不同的标准来划分商标的种类。

    商标的基本类型图
  • 1.根据商标结构分类,可以划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三种

  • (1)文字商标。文字商标是指只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可以用汉字、拼音字、数字、外文字母、少数民族文字等组成,字体可以是草、行、楷、隶,也可以是变形美术字,形式多种多样。如“丰”字牌旋转耕作机的商标,就是用一个扁黑体美术字“丰”字组织起来的,再如,六必居、SONY、三洋等。除了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商标法所禁用的词语(如电视机不能采用“彩电”作商标,也不能采用“中国”、“联合国”等作商标)外,其他有意义的词、姓名等,皆可用为商标名称。

  • (2)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是指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如飞禽走兽、花草鱼虫、天象地理、山川河流、楼台亭阁、人物、物品,等等。这种商标容易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但不便于呼叫,不符合顾客指牌要货的习惯。

  • (3)组合商标。组合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记号结合而组成的商标。这种商标图文并茂、形象生动,便于识别,便于呼叫,兼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的优点,所以广为应用。

  • 2.根据商标用途分类,可以把商标划分为营业商标、商品商标、等级商标、保证商标、服务商标

  • (1)营业商标。营业商标又叫“厂标”,它是指用生产或经营企业名称、标记作为商标的。如我国的“同仁堂”、“荣宝斋”、“盛锡福”;日本的“丰田”、“日立”,美国的“福特”等等。

  • (2)商品商标。商品商标又叫“个别商标”,它是以商品特定规格、品种来区分使用商标的,是为了将一定规格、品种的商品与其他规格、品种的商品区别开来,专门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同一厂家生产不同规格和品种的商品,可以允许有不同的商标。如青岛同秦橡胶厂生产的各种轮胎分别使用“骆驼”、“金鹿”、“工农”牌商标。上海手表厂生产的手表,内销用时“上海”,外销时用“春蕾”,就属于这种情况。

  • (3)等级商标。等级商标是指同一企业为了标明质量及品种的区别而使用的标记,便于顾客鉴别和选购。如瑞士手表,“劳力士”、“欧米茄”为一类手表,“天梭”和“浪琴”即是次于前者的副牌手表。

  • (4)保证商标。保证商标也叫证明商标,这种商标是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密度或其他特点而使用的标志。国际羊毛局负责管理的纯羊毛标志就是国际驰名的保证商标。

  • (5)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是指金融、运输、广播、建筑、旅馆等服务行业为把自己的“服务”业务同别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商标,也称作服务标记。如中国民航的“CAAC”、美国的“PAMAM”(泛美)、法国的“MAXIMS”(马克西姆)、美国的“HOLIDAYINN”(假日酒店)以及“READER’SDIGEST”(读者文摘)等服务标记,都作为一般商标在我国获准注册。3.根据商标使用者不同,可以将商标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 (1)制造商标,又称生产商标。这种商标使用人为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者。如日立公司的“日立”商标。

  • (2)销售商标。销售商标是指销售者为了销售商品而使用的商标,称“商业商标”。它不是宣传厂家的标记,而是宣传商业经营者的标记。如日本三越百货公司的“三越”,就是销售商标。

  • (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合作社、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标或服务标志,以及用以表示联合组织、协会或其他组织成员身分的标志。

  • 4.特殊性质的商标,包括联合商标、防卫商标、备用商标等

  • (1)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类的不同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中以一个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主商标,不是为了使用。联合商标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只能一道转让或许可。那些要求商标必须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之后方能注册的国家,或要求商标在注册后必须不间断使用方能维持注册有效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只要使用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商标,就可以看作是整个联合商标都符合“使用”或“不间接使用”的要求。如两面针分别注册了:针两面、两针面、两两针、单面针、面面针等11个;娃哈哈注册了:哈哈娃、哈娃娃、哈娃哈、娃哈娃;海尔也注册了:河尔、科尔等。

  • (2)防卫商标。防卫商标是商标所有人为了防止他人侵犯而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自己的商标。这种商标,一般为驰名商标,一经注册,不会因不使用而被撤销。由于巴黎公约作出了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规定,所以凡参加了该公约的国家,即使其国内法并不特别地保护防卫商标,也必须给其他成员国的驰名商标以适当保护,如金利来分别在领带、皮带、皮鞋、袜子、宾馆等上面进行了注册,可口可乐也在几乎所有的商品上进行注册。

  • (3)备用商标。这是指企业内部储备待用的商标。企业申请注册后并不使用,只作企业商标情况变化时的应急商标,所以也叫“贮藏商标”。

  • 此外,国外还有“立体商标”、“厂内商标”、“颜色商标”、“纺织商标”、“空中云雾商标”和“音响商标”等,我国法律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已出现“立体商标”、“音响商标”(如“小霸王”游戏卡),并获得注册。另外,国外有一种所谓的家族商标也很有特色,如日本著名的家族商标Pana,在家电方面用Panasnonic,在住宅方面用Panahome,在传真方面用Panafa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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