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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48:51
  • 摘要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内容(《刑法》第214条)

    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图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二、构成此罪的要件

  • 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予以销售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 (2)客观方面: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 (3)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其故意的内容为明知商品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予以销售。过失行为,如由于不负责任、粗心大意,进货渠道复杂疏于防范以及被人欺骗等,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不构成本罪。三、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

  • 1.区分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容易与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混淆的违法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一是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达不到定罪标准的行为。二是过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而其原因或是受蒙蔽、欺骗,或是疏忽大意、工作失误等,这些均不构成犯罪。三是销售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的,即故意销售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属同一种类的假冒产品。第三种情形中,虽不构成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行为人经销的产品掺杂使假、质量低劣,违法经营额巨大,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其他严惩情节的,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2.区分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 首先应区分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界限。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核心在“假冒”,即制造和生产。

  • 其次,本罪与销赃罪的区别。二者的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后者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二者侵犯的客体也不同,前者主要侵犯的是国家的商标管理秩序,而后者侵犯的则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 四、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的处罚

  • 依照《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分2个量刑档次处罚:其一,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二,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此外,根据《刑法》第220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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