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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权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40:39
  • 摘要

    表演者权作为领接权的一种,是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 一、表演者的概念

    表演者权图
  • 表演者权作为领接权的一种,是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那么,何谓表演者?《罗马公约》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表演者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或以别的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人员。”可见,罗马公约所指的表演者只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项规定:“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这一立法解释同罗马公约的规定略有不同,这说明,而我国对表演者的解释更加宽泛,除自然人的演员外,还包括演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条例第三十三条同时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者享有的权利,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 表演者权与表演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权利,著作权人往往通过授权许可或转让来行使表演权。获得表演权许可的表演者对原有作品作艺术性加工、创作、再现,这些行为就是表演。同一作品由不同的人进行表演,由于表演者之间领悟能力和艺术创作水平的差异,其表演效果可能大不相同。表演者在表演的过程中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而法律要对含有创作性的表演予以保护。可见,表演者权不同于表演权,前者属于表演者,后者属于著作权人。

  • 二、表演者的权利

  •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 (1)表明表演者身份;

  •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 其中,表演者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三、表演者的义务

  •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那么,该表演是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对其,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理解:

  • 其一,表演的应当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表演的是他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就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 其二,表演应当是免费的。这里所说的免费表演是指非营利性的表演,既不向观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免费表演不同于义演,一些赈灾义演可能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由于它是向观众收费的,因此不属于免费表演。

  • 其三,免费表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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