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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效力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36:10
  • 摘要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二)商标权的终止:1.因注销而终止。2.因撤销而终止。

  •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商标权的效力图
  •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但应额外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 (二)商标权的终止

  • 商标权的终止,“是指因法定事由的发生,注册商标所有人丧失其对注册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因注销或者撤销而终止”。

  • 1.因注销而终止

  • 注销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放弃或因故不能使用注册商标的事实的确认行为。注销注册商标须由商标局备案,并予以公告。注册商标在下列情况时被注销:

  • 第一,未申请续展注册。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宽展期已过,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或者虽提出续展申请,但依法驳回续展注册申请的。

  • 第二,自动放弃。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 第三,主体消亡。商标权如无继承人或继受人的,商标权随主体的消亡而注销终止。2.因撤销而终止

  • 指因商标注册人未遵守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而导致其商标权消灭。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 第一,违法使用注册商标。主要是实施了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等行为。为了维护商品交易秩序,可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 第二,不使用注册商标。在3年期限内未予使用的注册商标,可由商标局予以撤销。

  • 第三,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果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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