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行政保护的方式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35:05
- 摘要
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等。
若上述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
全部行业特价商标
更多>>
免费找标
需要商标?委托平台免费找指定商标
手机号
更多>>
浏览量:6589698
2024-01-12 13:14:22
浏览量:199526
2024-01-12 13:22:27
浏览量:198628
2024-01-12 13:22:25
浏览量:198613
2024-01-12 13:25:03
浏览量:196563
2024-01-12 13:21:55
浏览量:196343
2024-01-12 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