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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撤销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52:18
  • 摘要

    注册商标的撒销,是指商标局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

  • 注册商标的撒销,是指商标局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

    注册商标的撤销图
  • (一)注册不当的撒销

  • 《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 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其一是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即商标禁用条款)的规定。其二是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 (5)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 (二)使用不当的撤销

  •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三)其他违反商标法律规定的情形

  • 例如,《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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