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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50:07
  • 摘要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特殊保护密切相关,认定是实施保护的前提。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世贸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个案认定”方式。

  • (一)认定方式

    驰名商标的认定图
  •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特殊保护密切相关,认定是实施保护的前提。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世贸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个案认定”方式。也就是说,在商标确权或者商标侵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并提岀商标驰名的证据,商标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将依法审查认定,对驰名商标给予保护。驰名商标的个案认定只对该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在以后发生商标纠纷时,曾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可作为重新认定的参考,执法机关应根据该商标当时的状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当事人未主张的,商标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主动认定。

  • 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是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行使商标注册、商标评审的职能,对商标确权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商标进行认定,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保证。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

  • (二)认定标准

  • 弛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新修订《商标法》第14条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三)认定途径

  • 根据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我国驰名商标申请认定有两条途径: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根据下面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的机关来认定:

  • 1.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4条第1款规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5条规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通过商标异议案件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或者是在商标管理过程中申请驰名商标,应当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

  • 2.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也就是说,如果通过商标争议案件来申请驰名商标,应当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3.向法院起诉认定。除了通过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两种方式申请以外,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骢名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洁问题的通知》规定,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 前述第1、2种途径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审查时限异议案件至少需要3年以上争议案件更长达4年,甚至5年以上。第3种方式为法院诉讼认定方式,难点在于寻找合适的被告。但是,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一般为6个月,在上述程序中为时间最短的,而现有法律、法规对于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又是加以认可并大力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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