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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保护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50:06
  • 摘要

    弛名商标保护方式体现在商标确权程序和商标使用管理两个方面。

  • (一)保护方式

    驰名商标的保护图
  • 弛名商标保护方式体现在商标确权程序和商标使用管理两个方面。

  • 1.拒绝注册或撤销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驳回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

  • 2.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将与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混淆的,禁止使用;将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禁止使用。

  • 3.禁止作为商号登记。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 4.禁止作为域名注册。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可以向域名注册机构申请撤销该域名注册。(二)保护范围

  • 驰名商标保护的主题是扩大保护范围。

  • 首先,驰名商标保护实行跨类保护。普通商标的保护范围以类似商品为限,但对驰名商标来说,因其信誉卓著,受到消费者喜爱和信赖,即使第三人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驰名商标都可能使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被冲淡权利人进人相关市场的权利也将受到损害。因此,对驰名商标的高水平保护应将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

  • 其次,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延伸到其他商业标志。普通商标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品为准。但就驰名商标而言,不仅商标之间的冲突可能造成混淆或淡化的后果,其他商业标志尤其是商号、商品名称以及域名也可能会引起混淆或者商标淡化的结果。为了保护驰名商标进入相关市场的权利,保护驰名商标特有个性、广告价值不被无偿利用驰名商标所有人禁止第三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域名或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成为特别保护的内容之一。

  • 就某个商标而言,给予保护的范围究竟多宽,是跨类保护还是全类保护;是限于商标领域还是扩展到其他商标标志,应当依该商标的显著性以及驰名程度而定。影响力强的商标要比影响力弱的商标获得的保护大得多。一个商标显著性越强或影响力越大,那么该商标受侵害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法律保护该商标免受混淆或淡化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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