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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商标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45:03
  • 摘要

    在原始社会,人们的生产是为了解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因此,不存在什么商品,更不存在依附于商品的商标。到原始社会后期,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的萌牙开始了。到了奴隶社会初期,出现了专

  • 商标依附于商品,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其产生、发展和完备的演变过程,同商品经济的发展存着密切的联系。

    古代商标图
  • 在原始社会,人们的生产是为了解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因此,不存在什么商品,更不存在依附于商品的商标。到原始社会后期,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的萌牙开始了。到了奴隶社会初期,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业,虽然这时人们开始在某些物品上刻铸文字、年号等,但这是为了纪念装饰或表示物品归谁所有,因此尚不能算是商品标记。

  • 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市场上开始出现了商品标记的雏形。最初使用这种标记主要是为了区别产品的不同设计者或生产者,标记的式样也很简单。早在我国东周时期,就出现了商品标记的萌芽。例如,当时河南浙川、汝阳带就有一家酿造者用自己的姓名“杜康”作为酒的标记;1975年在河南省登封县告成镇出土的一批东周陶器上,则刻有“阳城”二字篆体陶文截记,到战国时期,随着一些比较固定的大小市场的出现,有些人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区别于他人的产品以有利于在市场上多销,就在自己的产品上刻上自己的姓名、简单的符号或文字。例如,从战国墓中出土的楚国铜器,铭文里出现了“z”、“冶师”等生产者的称呼。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使社会上出现了行铺、行会和作坊,这时的商品标记也日趋复杂起来,部分生产者和经营者开始在产品上用行铺、作坊名称或者行会图章等作为标记。唐代是我国古代的鼎盛时期,这时的商业性商标不仅进一步得到了发展,而且在讲述当时法律的《唐律疏义》一书中,有了物勒工名,以改其城,功有不当,必行其罪”的记载,在《新唐书?百官志》中也有“皆物勒工名”之律文。这说明工匠在商品上署名,不仅是为了在商品交换中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且还要对自己的商品质量负责。

  •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很多生产者和经营者开始制造和出售同一种商品,同一行业的产品种类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为了推销自己生产或经营的产品,便在自己的产品上更多地使用自己的商品标记,以区别于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由于不同的商品标记代表了商品的不同质量和特点,因而人们也就逐漸形成了认牌选购商品的习惯。这样,商品标记的作用也就越来越明显,使用的范围也就越来越广,其标记也就越来越趋于完备。

  • 总之,我国古代商标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生、发展并完备起来的、战国时期为其萌芽阶段汉唐时期为商业性标记的发展阶段,比较完整的商标则是在宋代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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