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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40:58
  • 摘要

    1.商标的商号化使用,即将他人注册在先并且享有一定声誉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中的文字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作为商号予以登记使用而产生的两权冲突。2.商号的商标化使用,即将他人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作为商标注册

  •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自己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核准登记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与专利权同称为工业产权。狭义的商标权仅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它表明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其注册核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其注册的商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一定的地域内享有使用权和排他权(禁止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o广义的商标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中心。还包括注册商标续展权,注册商标转让权、注册商标许可权、注册商标放弃权、请求法律保护权。是一种绝对权、,排他权、支配权,专有权,处分权,收益权。

    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的概念及表现形式图
  • 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商号权又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不仅可依法使用其商号,而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看,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呈多样化趋势,比较典型的主要有:

  • 1.商标的商号化使用,即将他人注册在先并且享有一定声誉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中的文字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作为商号予以登记使用而产生的两权冲突。

  • 这是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中最主要、最普遍的情形。例如1993年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厂诉北京市顺义县致和腐乳厂侵犯商标专用权案,200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四川中信旅行社侵害其在先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联想集团的“联想”在先注册商标被他人作为商号在不同行业上使用等,均表现为在后取得的商号权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商标权发生冲突。现在,故意通过登记或注册程序,“合法”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的行为越来越多。一些香港等地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如“香港金利来国际服饰有限公司”、“香港华伦天奴国际服饰有限公司”等,其利用他人知名的商标“金利来”、“华伦天奴”等作为自己的商号进行商业活动,而且在商品上将“金利来”、“华伦天奴”等标志醒目标示以误导消费者或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 2.商号的商标化使用,即将他人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从而产生权利冲突的情形。

  • 例如,北京一家老字号企业因其商号“信远斋”被他人注册为服务商标而提起的诉讼,1999年杭州张小泉剪刀厂诉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商标侵权案等,均表现为在后取得的商标权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商号权相冲突。

  •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大多会对在先商标权人或商号权人造成损害,使得拥有在先权利的企业面临这样的风险:如果不能阻止其他企业以其商标登记商号或以其商号注册为商标,其经营的成果可能被他人分享,而其他企业的风险却可能由自己承担。竞争各方力量对比被扭曲,造成一方的不当得利。权利冲突同时也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来源、质量产生混淆误认,误导消费,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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