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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政治化倾向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39:58
  • 摘要

    为切实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必须慎重对待跨国公司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政治化的倾向。既然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私权,是民事权利,那么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如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主要是由法院通过审判程序来进行的。

  • 为切实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必须慎重对待跨国公司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政治化的倾向。既然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私权,是民事权利,那么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如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主要是由法院通过审判程序来进行的。我国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经过近年来的修订后,已完全符合世贸规则的最低要求,在某些方面甚至还有超过,可以对知识产权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防止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政治化倾向图
  • 但是,一些跨国公司在与我国企业发生知识产权争议时,常常凭借其强大的谈判能力直接找中国政府或者通过其本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压,以达到对其有利的特殊处理的目的,这样就将本来可以也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按照严格法律程序解决的问题政治化。而我国政府出于多种考虑也常常积极动用行政资源去解决有关的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有关跨国公司在尝到了甜头后,更加看重这种方式,并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作出同样的选择。而且,在世贸规则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之下,我国政府给予某国企业在这方面的优惠待遇也应当自动地、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企业。这既表现出一些跨国公司对我国为保护知识产权而建立的法制框架的不尊重和不信任,也往往对我国有关企业的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 因此,建议我国政府应慎重对待一些跨国公司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政治化的倾向,应引导其按照我国已有的法律规定,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特别要注意不要因为受到某种政治压力而牺牲了我国企业的正当利益。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我国法院更要严格依照我国法律和有关国际规则办事,排除外方当事人施加的各种干扰,依法公正裁决,切实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其中,对于权利主张人的权利来源、权利状况要进行严格的审查,防止权利主张人利用知识产权的名义,从事不正当的竞争。

  •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不是不限制竞争,只是这种限制作为鼓励创新的必要代价而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一旦超出了正当的界限构成滥用时,一旦对公平竞争造成扭曲或破坏时,就应受到法律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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