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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地名及例外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39:28
  • 摘要

    第二十二条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以及出版物等方面所使用的地名,均应以正式公布的标准地名(包括规范化译名)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 【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地名及例外图
  •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节选(1996年6月18日)

  • 第二十二条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以及出版物等方面所使用的地名,均应以正式公布的标准地名(包括规范化译名)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 >《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管理规定》节选(1995年3月20日)

  • 第五条商检机构对标识查验合格的商品,出具“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放行单”;对标识查验不合格的商品,视情况处理。查验时发现一件不符合《规定》,即判全批不合格。

  • (二)凡标识产地概念模糊(如在商标或吊牌上仅印有他国名称或他国城市名称等),易于被用来进行非法转口活动的产品,出口企业需在产品上加缝“中国制造”或拆除有关标识并在所签合同或有关单据上注明“该货物不得转口到与中国签订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国家”的字样。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在酒类商品上使用香槟或Champaghe字样的通知》节选(1989年10月26日)

  • 原产地名称是工业产权保护的内容之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明确规定各成员国有义务保护原产地名称。我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有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义务。为此,特通知如下: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的外国(法国除外)企业不得在酒类商品上使用“Champaghe”或“香槟”(包括大香槟、小香槟、女士香槟)字样。对现有商品上使用上述字样的,要限期使用,逾期不得再用。请各地向有关企业进行说明,作好商标、原产地名称等工业产权法律的宣传工作。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化妆品上使用“美国一号”、“中国一号”等名称问题的答复》节选(1988年12月9日)

  •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第八款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不得使用带有夸大宣传的文字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商标。香港美国一号美发品公司和上海霞飞日用化工厂在其生产的化妆品上或广告宣传中,分别突出使用起到了商标作用的“美国一号”、“中国一号”中、英文字样。这两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应予制止,并限期改正。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龙口”名称的意见》(1988年5月9日)

  •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据调查及你局的汇报,现就“龙口”名称能否作商标问题意见如下:

  • 1.“龙口”是地方长期使用在粉丝商品上的带有产地名称性的称谓,不宜由某一企业作商标注册专用。

  • 2.为了维护塔牌龙口粉丝商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声誉,山东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分公司可以将塔牌龙口粉丝装潢中的特征图案双龙图形作商标申请注册。

  • 3.为了有利于保护山东省的拳头产品,发挥烟台地区名特产品的优势,防止滥用龙口名称的现象,在目前国家尚无产地名称或原产地名称保护法的前提下,建议你局请山东省政府主持,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统一对龙口名称的认识,并制定相应的保护产地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的地方性的暂行规定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将唐山作为产地名称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意见》(1988年5月3日)

  •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丰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月8日来函请示在处理商标案件中的问题。现予答复:

  • 唐山是行政区划名称,不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由于历史原因,唐山二字已作为商标注册,在其有效期内应予保护。但这不应妨碍唐山所在地的企业将唐山二字作为产地名称使用。

  • 如某甲厂在实际使用唐山商标时,未标明注册标记,不仅违反了《商标法》规定,而且会造成唐山二字不是注册商标的客观效果,据此,我们认为:某乙厂若将唐山二字作为产地名称使用,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 请将上述意见转告丰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酒类、卷烟等商品使用商标问题的复函》节选(1987年5月14日)

  • 4.企业在酒类商品的瓶贴上使用商标名称、特定名称、商品名称,目前,应当执行1980年商业部、轻工部、工商总局《关于改进酒类商品商标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即“酒的商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一致,

  • 需要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使用产地名称的,应当严格按国家工商局(86)工商7号《关于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使用产地名称问题的通知》办理。

  • 5.关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能作为商标,尚无正式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以行政区划地名作商标常与某些商品的产地标记混淆,缺乏显著性。我局自1983年6月份起,对以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一般不再核准。但国家名酒上的地名和有第二含义的地名(如宝山牌,商标图形为山)仍然核准。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商标等问题的复函》节选(1986年11月6日)

  • 一、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商标的主要原因是:1.行政区划名称不能作商标,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2行政区划名称不该由某一个企业或个人作为商标注册而排除该地区其他企业或个人在同一种商品上和类似商品上使用;3.与保护原产地名称产生矛盾;4.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只能表示商品的产地,用作商标缺乏所应具有的显著性。

  • 【案例】

  • 〉“曼哈顿”商标审查实例节选

  • “曼哈顿”是美国的地名,且是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现本条第二款),不予核准注册。

  • >“百老汇BROADWAY”商标审查实例节选

  • “BROADWAY”、“百老汇”是美国纽约一条公众知晓的云集戏院、夜总会等的商业大街名,以其作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造成误认。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现本条第二款),不予核准注册。

  • >“好望角”商标审查实例节选

  • “好望角”虽是公众所知的外国地名,但作为商标,已产生了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c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该商标可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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