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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36:25
  • 摘要

    (一)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二)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三)未续展商标的禁用

  •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不得“违反本法第十条的规定”。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图
  •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取得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自愿注册,即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是否使用注册商标,除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外,未作强制性的规定,由生产经营者对其使用的商标自行决定是否申请注册。商标法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允许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适应我国目前多层次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状况。未注册商标的识别功能与注册商标一样,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但又与注册商标有着本质区别,未注册商标因没有经过注册,而不具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虽然未注册商标,不具有专用权,但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必须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 (一)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 未注册商标是未经商标局审查核准注册的商标,因此,不得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注”、“R”字样,不得在广告、商品说明书中自称是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将自己使用的未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经申请但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蒙骗消费者,破坏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对冒充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禁止其进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或者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

  • (二)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

  •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商标禁止使用的标志,这种禁止性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注册商标。如果在未注册商标上使用了禁用的标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禁止其进行广告宣传,制止附有该种商标的商品在市场上出售,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限期予以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者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

  •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使原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丧失了商标专用权,其商标权归于消失而不复存在,原注册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继续使用被撤销的商标,则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因此,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禁止使用。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 (2)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 (4)涂改《商标注册证》的;

  • (5)对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6)非因不可抗力,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 (7)有其他足以导致撤销注册商标的原因的。

  • (三)未续展商标的禁用

  • 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的实际保护期可能是无限长的,在商标权适用使用原则制度的国家,商标权可以通过使用而自然无限延长。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长其商标权的保护期,而且对续展的次数不加限制,这意味着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无限延长。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效力可以延续,续展次数没有限制。商标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其续展与否取决于商标权人的态度,如果在法定期限不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权即会终止,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其法律后果是商标权人自公告注销之日起丧失其商标权。注册商标因未续展被注销后,原商标权人若再继续使用原注册商标,则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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