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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合同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36:14
  • 摘要

    (一)商标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商标转让合同的变更、撤销(三)商标转让合同的履行

  •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商标转让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商标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商标转让合同应健全完善以下内容:

    商标转让合同图
  • (一)商标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1.转让人的权利义务

  • 转让人的基本权利为向受让人收取转让费,具体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期限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

  • 转让人有义务与受让人一起向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进行商标转让的申请核准工作。合同约定转让人对商标权权利负瑕疵担保责任的,如果因为转让人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或者因为其他可归因于转让人的商标争议而导致该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则转让人应对此负责。

  • 2.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 受让人的权利是成为转让人注册商标的新所有人,行使此商标的使用支配权。

  • 在可归因于转让人的原因而导致受让的商标被撤销时,受让人有权要求转让人赔偿其损失。

  • 受让人应与转让人一道向商标局进行商标转让的申请核准工作。

  • 受让人有义务保证其使用受让商标的质量,对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负责,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 (二)商标转让合同的变更、撤销

  • 商标转让合同的变更、撤销,是指在商标转让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法定情形、约定情形的出现,或者是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或者由当事人一方单方面意思表示对合同内容变更、修改,或者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 商标转让合同变更的原因,一般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会发生变化,如果不对原合同变更、修改,则会有失公平或者难以履行。

  • 商标转让合同撤销的原因,一般是因为一方严重违约而使履行对于对方来说成为不必要或者发生意外事件的情况。例如,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又被商标局依法撤销,在此情况下,双方如果事先有约定,则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 转让人的基本权利为向受让人收取转让费,如果受让人不按约定支付转让费构成严重违约时,则转让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受让人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并有权要求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作出违约赔偿。

  • 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的申请,如果由于一方的行为而导致此申请无法进行,则其应对此行为负责,赔偿对方由此所带来的损失,无过错方并且有权终止合同。

  • 合同约定转让人对其转让的商标权利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在转让人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况下,或者其他可归因于转让人的原因而导致该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况下,转让人应对此承担责任,受让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转让人赔偿其一切经济损失。

  • (三)商标转让合同的履行

  • 商标转让合同的履行,是指商标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人的主要义务是将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并交付商标注册证等相关的文件资料;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合同约定的转让注册商标的价款,并且还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转让人和受让人也应当履行。

  • 商标转让合同履行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 1.商标转让合同转让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范围

  •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标转让合同转让人转让注册商标时,对于他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起转让,一并办理转让手续。

  • 商标转让合同转让人在履行合同时,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否则,就会产生同一商标在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有两上或两个以上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的情况,造成不同的生产经营者使用同一商标的混乱现象。

  • 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已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那么其转让该注册商标时,应当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征求被许可人的意见。在申请转让注册被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可以与原被许可人继续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 2.商标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

  • 这是商标法规定的受让人的义务,商标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全面履行这一义务。对此,在转让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也应当明确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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