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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概述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32:24
  • 摘要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在转让关系中,原商标权人叫转让人,作为新商标权人接受转让的一方叫受让人,所转让的商标是商标的所有权。

  •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在转让关系中,原商标权人叫转让人,作为新商标权人接受转让的一方叫受让人,所转让的商标是商标的所有权。

    商标转让概述图
  • 应当正确理解商标转让和其他概念的关系。商标转让属于商标权继受取得的途径之一。继受取得是相对于原始取得而言的,是指基于一定的原因导致商标所有权主体发生变更,由新所有人代替原所有人取得商标所有权。由于继受取得必须以原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作为前提和依据,是从原商标权人那里传来的,因此也称为传来取得。继受取得的方式有两种:①根据商标转让合同,由转让人向受让人有偿或无偿转让商标权,即两个独立企业订立转让合同进行商标买卖,称为商标权的转让。②根据一定法律事实,原主体死亡、终止后其商标权转归新主体,发生商标权转移。其中,作为商标权人的个体工商业者死亡,由继承人继承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商标权,称为商标权的继承;终止是指作为商标权人的企业被合并、兼并,其商标权由并入的新企业承受。

  • 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有自由处置的权利,转让是对商标权的一种最重要的处置方式,通过转让商标权,转让人得到了转让费,但不再拥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权,但必须支付转让费,商标转让实际上就是对商标这种无形资产的买卖,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的。因此商标转让关系受商标法和合同法的调整。

  • 实践表明,以合同形式转让注册商标,多发生在以下情形中:

  • 第一,企业因扩大生产经营范围,欲将某一商标用在某种产品上,但该商标已由他人注册并使用,企业与注册人订立转让合同取得该商标所有权。

  • 第二,因他人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有一定联系,可能会影响自己商标的显著性时,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可以收买对方的商标,以绝后患。

  • 第三,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预期的生产,致使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失去拥有的必要,从而转让给他人,以收回前期广告宣传的投资。

  • 第四,装潢设计公司专门设计一些很有特色的商标,进行注册后待价而沽,企业由于产品急于上市而又来不及注册商标时,为减少使用未注册商标带来的被假冒风险,购买该商标使用。

  • 第五,大企业为垄断市场,减少竞争对手,以高额转让费收买他人注册商标而自己不使用。对这一滥用权利的行为,原商标权人虽然可以以其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并重新注册,但须在3年之后,3年的时间足以使该商标被消费者遗忘。对此,小企业应予警惕,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 第六,因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商标的先使用人为了继续使用原来的商标和取得专用权,与抢注人达成商标转让协议,花巨款买回自己的商标,其实这一情况原是注册人不1E当竞争的欺诈手段,但考虑到诉讼成本问题,先使用人出于种种原因不得不受其摆布,这也是对自己以前不及时依法注册而交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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