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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22:10
  • 摘要

    我国《商标法》虽然主要采用了注册取得原则,但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者的在先权利也进行了保护。

  • 自1857年法国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以来,商标注册制度不断发展壮大,与之相应的是,商标根据是否被核准注册被自然的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对于想要获得注册的商标来说,显著性是最为重要的实质性要件,但对于未注册商标而言,是否需要具备显著性才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各国法律规定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在不同的国家,商标显著性在平衡在先使用者与在先注册者之间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图
  • 根据英国1994年《商标法》第2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据该法通过注册而获得财产权利,并且该权利自注册之日起生效。第11条在对注册商标效力的限制部分,该法提及了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问题:即对未注册商标在有关商品或服务上的在先使用并不构成对某一注册商标侵权。虽然英国商标法的法律渊源包括普通法和制定法,但在制定法中商标显著性只是获得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并不是判断未注册商标的实质性条件,判断未注册商标显著性的关键在于是否真实使用。

  • 与英国吸收大陆法系商标注册制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德国,德国原本以其大陆法系的商标注册制度为其传统,却吸收了英美法系的使用取得原则。根据《德国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获得商标专用权,也可以通过商业使用获得商标专用权,但是使用人必须证明“在相关商业圈内获得作为商标的‘第二含义””。而根据该法第3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商标保护的标志必须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也就是说即便是通过使用获得商标专用权,该标志也必须具有标示来源的“第二含义”,即具有显著性。

  • 而在意大利《商标法》中,对于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条件的,该法第9条规定该先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不是驰名商标或者仅具有某一地方的知名度。如果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即便该商标后来被注册,该先使用人仍有权在同一地域继续使用该商标,并有权将其用于广告。而在美国,《兰汉姆法案》虽然也规定了商标注册制度,但这种注册制度与施行注册取得原则的国家不同,商标要获得在主登记簿注册就必须被真实使用,连续不断的使用乃是获得权利的实质性要件。美国的《兰汉姆法案》认为商品商标就是“用以在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商品中,识别和区分其商品,包括个独特的产品,以及用来表明商品来源”。该定义并没有将范围仅限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是否注册并不十分重要,重要的是商标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使得相关消费者将商标标识与特定商品的来源联系起来。实际上,在美国的许多商标法案例中,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商标只有具有显著性,注册人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因而对于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先使用人要主张排他性的优先权就必须证明其商标标识具有显著性,商标显著性与商标所具有的识别力和区别力始终是保持一致的。

  • 我国《商标法》虽然主要采用了注册取得原则,但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者的在先权利也进行了保护。如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在第31条中规定,对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先使用人有权禁止他人抢先注册;在第13条中还规定,他人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或翻译的标识进行使用或注册的,商标注册机关不予以注册并禁止使用。而在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中,立法者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权利的保护。按照新《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记。对于该款规定,立法者认为:“第三款是本次修改商标法时为了平衡商标在先使用人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的利益而新增的内容,主要目的是保护那些已经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但未注册的商标所有人的权益。”根据该条文的规定,在先善意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使用人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而不应被认定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同时,立法者也注意到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可能会影响到商标注册制度“虽然法律上有必要给予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一定的保护,但保护水准不宜过高,以免冲击到注册制这一商标管理中的基本制度”。为此,新《商标法》设定了3个限制性条件:其一,该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其二,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可以要求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以避免混淆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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