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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09:57
  • 摘要

    马德里国际注册是根据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注册体系。

  • 马德里国际注册是根据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注册体系。马德里国际注册,是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及《商标国家注册马德里协定书与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在总计80余个成员国进行商标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图
  • 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包含《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两个公约。我国既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也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成员国。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所以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越来越受到重视。

  • 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自2010年9月1日起,以色列成为马德里纯议定书国,马德里成员国变成为84个。其中,马德里纯协定缔约方仅包括3个:阿尔及利亚、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由于选择纯协定缔约国必须基于国内注册,而选择同属协定与议定书国或者纯议定书国只需基于国内申请,随着纯协定缔约方的减少,在很大程度上放宽了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限制。在我国,主要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家的注册方式。

  • 国内企业如果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申请注册商标,假如指定议定书国,则必须有中国的商标注册;假如指定议定书国,则可以基于中国的商标申请。商标需要与国内申请和注册的保持一致,指定的商标或服务必须小于或等于国内申请注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大致程序为: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向中国商标局提交马德里注册申请,由中国商标局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并在形式审查完毕后将相关文件转交WIPO。WIPO再次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指定商品或服务描述是否符合尼斯分类的要求、类别划分是否准确。随后,WIPO会将申请文件在转交到各个指定国家,由各个指定国家分别按照其本国的审查制度进行审查。

  • 国际商标申请活动在2010年出现复苏,WIPO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共收到39687件申请,增长率为12.8%。增长最多的是韩国(42.2%)、中国(42%)、意大利(38.7%)、美国(29.6%)、欧盟(26.9%)、日本(20.2%)。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说:“国际商标活动出现了复苏,几乎恢复了2009年的失地。”主要用户中,德国申请人排名第一,提交了5006件国际申请,占总数的12.6%;欧洲商标局(OHIM)排名第二,有4707件国际申请;美国的排名上升一位,成为第三大申请方;法国排名第四;瑞士仍为第五位;接下来是意大利、中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菲利普?莫里斯(瑞士)是2010年申请量排名第一的申请人,有137件国际商标申请,接下来是诺华(瑞士)、勃林格-殷格翰(德国)、大连亚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政策部(意大利)、浙江程鹏工贸(中国)、KRKA(斯洛文尼亚)、汉高(德国)、诺和诺德(丹麦)、雀巢(瑞士)。被指定最多的成员国在2010年发生了变化。中国(16143件指定)仍是被指定最多的国家,欧洲联盟排名上升三位,成为第二名,接下来是美国、俄罗斯联邦(从第二位下降至第四位)、瑞士和日本。截至2010年上半年,内联升、瑞蚨祥等20多家北京“老字号”企业在海外50多个国家进行了商标注册。

  • 2010年9月13日,由北京市商务委、工商局、知识产权局以及北京老字号协会、WTO事务中心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北京商贸企业商标海外注册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着重对“如何帮助企业将自己的品牌打到海外市场”进行了研讨。

  • 2008年初,北京市商务部门启动了“老字号商标海外注册工程”等系列活动,大力支持自主品牌产品开拓国外市场,从政府层面支持具备条件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海外商标注册;同时借助各种国际展会平台,积极组织北京品牌“海外行”活动,尤其是注重对中小型外贸企业海外的培训和支持。统计显示,自2006年以来,北京已有近200家中小型外贸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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