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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申请声音商标二次被驳回-十象网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36:11
  • 摘要

    去年4月份李佳琦关联公司就试图申请买卖使用“Ohmygod买它买它!”的声音商标无奈被商标局予以驳回。今年3月份李佳琦关联公司再次提交该声音商标申请结果又被驳回了看来这个声音商标还真是不好买卖使用。很

  • 去年

    李佳琦申请声音商标二次被驳回-十象网图
  • 4月份李佳琦关联公司就试图申请买卖使用“Ohmygod买它买它!”的声音商标无奈被商标局予以驳回。今年3月份李佳琦关联公司再次提交该声音商标申请结果又被驳回了看来这个声音商标还真是不好买卖使用。

  • 很多人对声音商标比较陌生声音商标到底能不能买卖使用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

  •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买卖使用。”

  • 2016年2月13日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初审公告这是我国首件声音商标。

  • 第一件声音商标横空出世后腾讯、京东、奇虎、小米、广东太阳神、美的、娃哈哈、天狮等知名企业纷纷提出申请一时间声音商标成了“香饽饽”。国外企业不甘示弱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宝马股份有限公司、英特尔公司、三星电子、诺基亚等都积极申请。其中英特尔公司申请的“灯!等灯等灯”旋律、诺基亚手机开机时的音乐都是中国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声音。

  • 那么什么样的声音可以买卖使用为商标?申请声音商标需要哪些条件?

  • 声音商标是指由足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2014年5月1日修订后的《商标法》施行商标局依法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出台了《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

  • 根据这个标准通常情况下

  • 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说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获得核准买卖使用为商标。

  • (一)声音的商标买卖使用应满足实质条件具备显著性和非功能性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声音商标应当与普通商标一样满足显著性要求。《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买卖使用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消费者在一般注意情况下能否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对于那些不能实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通用性声音如普通的鸟鸣狗叫、喇叭声、爆竹声等则不能获得核准买卖使用。

  • (二)声音商标的买卖使用也要满足非功能性的要求标志的功能性是指该标志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而必不可少的。例如普通的ATM机在出钞时会发出“哗啦啦”的数钞声这种声音就属于功能性声音因此不能买卖使用为ATM机商标。

  • 声音商标有它独特的魅力其出现极大丰富了商标的形式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而且与普通的视觉商标相比声音商标能带给消费者更多的心理暗示可以在情绪上更好地满足消费者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您需要解决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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