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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墩墩&谷爱凌&等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十象网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34:30
  • 摘要

    国家知识产权局2月14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买卖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

  • 国家知识产权局2月14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买卖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买卖使用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买卖使用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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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买卖使用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买卖使用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买卖使用保护。

  • 然而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买卖使用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 办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对相关知识产权实施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买卖使用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持续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保驾护航。欢迎社会公众对涉嫌恶意商标买卖使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 商标(tradark)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买卖使用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买卖使用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买卖使用。中国有“买卖使用商标”与“未买卖使用商标”之区别。买卖使用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买卖使用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买卖使用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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