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牡丹城酿酒公司侵权郎酒商标被罚18.9万元-十象商标侵权网

牡丹城酿酒公司侵权郎酒商标被罚18.9万元-十象商标侵权网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31:49
  • 摘要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了2021年以来“铁拳”行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花郎冠酒因商标侵权被处罚没18.9万元。5月10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新京报

  •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了2021年以来“铁拳”行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花郎冠酒因商标侵权被处罚没18.9万元。5月10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已停止生产涉事的“金花郎冠”系列酒。

    牡丹城酿酒公司侵权郎酒商标被罚18.9万元-十象商标侵权网图
  • 根据举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在对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仓库内有内外包装及瓶体标签标示“金花郎冠”等系列白酒包装及瓶体标示突出使用“郎”字涉嫌侵犯“郎”买卖使用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抽样送检。

  • 经检验产品质量符合标准。不过根据调查上述白酒内外包装及瓶体正部均显著标示“金花郎冠”字样其中“郎”字位于显著位置且字体较大“金花”和“冠”分别位于“郎”字的两侧且“金花”字体较小“冠”字最小突出的显著识别文字“郎”与“郎”买卖使用商标显著文字读音相同、字形外观相似且“郎”字具有主要识别商品来源作用当事人自行改变“金花郎冠”买卖使用商标的字体大小和结构其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行为。当事人在买卖使用商标“金花郎冠”处标示“中国四川”起到误导公众认为产地为四川的作用。

  •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易使公众认为涉案产品与郎酒系列产品存在特定关系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存在明显攀附意图。2022年4月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侵犯买卖使用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金花郎冠白酒4750箱、并处罚没款18.9万元的行政处罚。

  • 5月10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已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同时他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涉事的“金花郎冠”酒。

  • 据天眼查显示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原企业名称为菏泽牡丹城酒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有8起立案信息包括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四川省金花郎冠军酒业有限公司、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涉嫌商标侵权的案件。此外今年3月该公司新增2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374万元执行法院为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 另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申请的“金花郎冠”商标买卖使用号为5807519显示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该公司2019年申请的“金花郎冠”商标买卖使用号为36642917显示为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