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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诉小放牛案胜诉用赔偿金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十象网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31:11
  • 摘要

    5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推文显示“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宣判北京东城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

  • 5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推文显示“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宣判北京东城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海底捞诉小放牛案胜诉用赔偿金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十象网图
  • 据悉该案审判时间恰好是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在获悉宣判结果后海底捞方面表示将联合代理机构超成律师事务所推动成立“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为餐饮企业提供市场价值与赔偿款相当的知识产权公益服务。

  • 近年来餐饮领域知识产权案件频发此前两“茶”之争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舆论关注。对于此类现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两会”上就明确表示要对傍名牌等行为予以制裁。

  • 餐饮领域知识产权纠纷频发海底捞发起帮扶计划

  • 因为海底捞的知名度这起普通的商标侵权纠纷曾引发舆论关注。

  • 在宣判结果公布后“京法网事”发布法官提示指出市场因竞争而繁荣社会因竞争而发展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合理借鉴是自由竞争的题中之义也是创新创造的动态过程但是超出合理范围的一味模仿、恶意攀附则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扼杀创新创造扰乱市场秩序应当受到法律规制。

  • 海底捞方面回应表示感谢法院公正裁判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海底捞将联合代理机构超成律师事务所将法院判罚的赔偿金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计划为10家中型餐饮企业提供商标保护现状诊断报告及优化建议帮扶为200家小微和创业餐饮企业提供200件商标买卖使用代理帮扶为300家小微或创业餐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免费咨询帮扶为1000家中型餐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的帮扶。

  • “每个餐饮企业都是从小规模起家的商标和知识产权意识应该从创业开始就要重视。我们希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联合代理机构超成律师事务所为餐饮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帮扶服务帮助提升餐饮行业知识产权发展质量。”海底捞法务部副部长刘斌表示。

  •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商标侵权纠纷尤其是知名商标侵权案件急剧增长在司法实践中涌现出大量新类型案件。近期正在谋求IPO上市的绿茶餐厅也曾被诸多山寨餐厅蹭热度导致品牌形象受到损害影响其企业发展及上市计划。5月11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节目《两“茶”之争》聚焦“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知识产权纠纷登上了微博热搜第一同样引发大量关注。

  •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查处专利、商标等领域违法案件5.01万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受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6.48万件。查处专利、商标等领域违法案件5.01万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受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6.48万件。

  • 2022年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要对傍名牌等行为予以制裁。

  • 而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的价值日益凸显已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竞争的有力手段。以海底捞为例据国际知名品牌估值和战略咨询公司BrandFinance发布的《2022年全球品牌价值500强》显示海底捞是国内唯一上榜的餐饮品牌。

  • 两次接律师函仍不改法院称小放牛难谓善意

  • 对于此次案件据“京法网事”发布的内容显示原告海底捞公司诉称其在第43类餐馆、餐厅服务上买卖使用和持有第983760号商标及第19179791号商标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涉案商标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中第983760号商标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 经调查发现被告在其多个餐馆内海报、菜单、员工服装等店堂装饰上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进行宣传并通过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将“海底捞”三字突出。原告认为被告该种使用行为违反商标法构成对原告买卖使用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也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涉案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刊登声明就涉案行为为原告消除影响。

  • 图说小放牛店铺展示墙显示“炒菜界的海底捞”宣传字样。

  • 东城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商标均处于买卖使用有效期限内原告买卖使用商标专用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在案证据显示原告业务发展迅猛经营规模较大在全球范围内的大量门店持续广泛的使用涉案商标涉案商标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法律应当给予其相应的保护。

  • 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分别主营火锅和炒菜但均属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餐厅服务被告使用的“炒菜界的海底捞”标识也完整包含了“海底捞”字样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因此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取决于该种使用是否为商标性使用以及是否容易引起混淆。

  • 首先从被诉标识的标注方式来看被诉标识均以醒目方式标注于海报、菜单、餐具、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海底捞”三字还往往予以突出且因“海底捞”商标知名度较高消费者更容易将注意力集中于该三字在未详加辨识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会被“海底捞”字样吸引。

  • 其次从被诉标识的语句结构来看尚无证据证明包括本案“炒菜界的海底捞”在内的该种流行的语句搭配已经成为规范稳定的汉语通行表达对于不同年龄段、知识结构、语言习惯的相关公众仅能表达唯一的固定含义尤其在“海底捞”系知名餐饮服务商标而“炒菜”明显属于餐饮服务范畴的情况下该语句亦很容易理解为“海底捞”商标权人经营的炒菜类餐饮服务或者存在特定关联已超出单纯的描述说明范畴。

  • 再次从被告使用被诉标识的主观状态及利益均衡角度来看被告在其二十余家门店的海报、菜单、餐巾纸、水杯、手提袋、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几乎均标注了涉案标识且在原告两次发函警告之后仍然持续使用难谓善意被告在相同服务上直接使用与权利商标核心内容完全相同的文字长此以往亦将削弱权利商标与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引起市场秩序混乱。故被告对被诉标识的使用已经超出描述性正当使用的范畴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对原告买卖使用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因法院已经认定被诉使用行为系侵害商标权行为原告权益已经得到相应救济故不再对其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和评述。

  • 综上法院判令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鉴于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门店持续使用涉案标识法院全额判赔了原告海底捞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以上图片均为海底捞提供授权中国网财经使用)

  •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买卖使用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买卖使用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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