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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中酒侵犯了习酒的商标权?——十象知产商标买卖网

  • 作者: 买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23:56
  • 摘要

    昨天上午,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公司诉莫正安(被告一)、贵州仁怀茅

  • 昨天上午,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公司诉莫正安(被告一)、贵州仁怀茅台镇仁和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二)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为促进司法披露,法院在法庭上配备了专业的数字审判系统,并在中国法院审判直播网络和湖南法院网络上直播了整个审判过程。

    习中酒侵犯了习酒的商标权?——十象知产商标买卖网图
  • 原告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葡萄酒有限公司,公司是茅台集团全资子公司,已向商标局注册葡萄酒商标,贵州仁怀茅台镇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葡萄酒系列葡萄酒侵犯其商标权,被告莫正安销售葡萄酒系列葡萄酒,也构成侵权。两名被告属于共同侵权,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被告莫正安辩称,所涉及的产品销售有合法来源,没有侵权意图,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即使确定商标侵权,情节极其轻微,请法院酌情考虑。

  • 被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和酒业有限公司辩称,涉案产品未生产、销售,与其无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侵权行为涉案产品涉嫌冒用企业名称及相关信息,也是受害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在审判过程中,三方提交的证据同时在数字法庭上显示,并比较了所涉及商品习酒和习酒的外观特征和商标。法警当场拆封两种酒,交原被告仔细比较,并发表意见。原告在比较中表示,涉及习酒商标的中一词故意很小,习酒一词与习酒商标的字体和形状相同,构成了商标法意义上的相似性。两名被告在比较中都表示,所涉及的习酒和习酒无论是外包装颜色、商标字数、排列方法等,都有明显的差异,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解,认为两者不构成商标法的相似性。

  • 在法庭辩论中,我们关注莫正安销售的习酒是否来自被告二,也是茅台镇仁和葡萄酒有限公司、习酒标志和原告所有买商标习酒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相同或相似的争议焦点。法院辩论和当事人陈述后,审判长组织双方调解,因为被告同意调解,原告坚持被告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调解差异较大,法院宣布将选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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