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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革城商标纠纷案宣判——十象知产商标买卖网

  • 作者: 买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12:16
  • 摘要

    9月1日,备受关注的海宁皮革城商标纠纷(本报6月13日)C第三版已报道)已经结束。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9月1日,备受关注的海宁皮革城商标纠纷(本报6月13日)C第三版已报道)已经结束。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武汉市两家公司侵犯原告享有的独特知名服务名称和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公司89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据报道,海宁皮革城(总部)于1994年正式开业,市场名称持续使用19年以上,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拥有商标专有权。但武汉中国防空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瑞达房产)和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瑞达运营公司)未经授权,位于武汉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钟家村的中防地下商业街命名为海宁皮革城、中防海宁皮革城,并在其市场入口和市场悬挂的宣传标志、横幅、宣传布局、产品广告、市场外街头广告牌、高速公路路边广告牌等突出位置标注海宁皮革城名称。该市场于2012年8月28日正式对外开放,经营面积8000平方米,由武汉瑞达运营公司运营。 为保护其权利,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公司(浙江)于今年3月起诉武汉瑞达房地产和武汉瑞达运营公司。5月22日,该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被告武汉瑞达房地产和武汉瑞达运营公司在汉阳中家村地下人防工程市场以各种方式使用了海宁皮革城的名称。法院认为,这些行为不是对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描述,而是故意与原告海宁皮革城混淆,导致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原告海宁皮革城知名服务经营者有许可使用、相关企业关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2)项,构成不正当竞争。 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原告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公司(浙江)胜诉,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买商标专用权,拆除市场上海宁皮革城字样的标志,销毁标有海宁皮革城名称的投资宣传材料。此外,原告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公司(浙江)还必须赔偿89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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