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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骏眉是企业商标还是红茶名称判断商标异议——十象知产商标买卖网

  • 作者: 买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02:08
  • 摘要

    作为高端红茶的代表,金骏眉是企业商标还是红茶的通用名称?昨天上午,北京市高等法院对金骏眉商标引起的商

  • 作为高端红茶的代表,金骏眉是企业商标还是红茶的通用名称?昨天上午,北京市高等法院对金骏眉商标引起的商标异议复审案作出二审判决,最终确定金骏眉是红茶约定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买卖注册,并责令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重新裁定。十象知识产权商标交易转让网www.10xian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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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骏眉’注册引起异议

  • 2007年3月9日,福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正山茶叶有限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金骏眉商标买卖注册申请,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茶、冰茶、茶饮料、茶代用品。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金骏眉商标进行初步审批和公告。在公告期内,原告武夷山桐木茶叶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裁定经异议商标批准注册。

  • 桐木茶叶公司为此提出复审申请,称金骏眉是武夷红茶中的奇红品种之一,属于商品的一般名称,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如果允许注册,将损害公共利益,因此裁定不予批准注册。

  • 正山茶叶公司辩称,金骏眉是其法定代表人江元勋在第30类茶等相关产品上开发使用的商标,应当依法批准注册。

  • 茶叶公司在上诉前起诉

  • 经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案件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金俊梅已成为本产品的通用名称或只直接表示主要原材料的标志。异议商标的注册或使用不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批准注册。

  • 桐木茶叶公司拒绝接受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公司随后向市高等法院上诉。

  • 终审认定‘金骏眉’为通名

  • 市高等法院认为,判断争议商标是否是指定使用商品的一般名称,应当审查该商品是法定的还是传统的商品名称。在本案中,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既不能确定金俊眉为茶等商品的法定一般名称,也不能确定金俊眉属于茶等商品的一般名称,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二审命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复审裁定。十象知识产权商标交易转让网络www.10xiang.net

  • ■法官提醒

  • 保护知识产权,避免品牌通用化

  • 法官表示,本案提醒企业在推出新产品的同时,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包括商标权,避免品牌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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