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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卷烟遭到异议称之为非法使用——十象知产商标买卖网

  • 作者: 买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00:48
  • 摘要

    中南海香烟是北京卷烟厂的早期产品。但最近,在公共卫生领域NGO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新探)对

  • 中南海香烟是北京卷烟厂的早期产品。但最近,在公共卫生领域NGO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新探)对此提出异议,称中南海涉嫌非法使用香烟品牌。

    中南海卷烟遭到异议称之为非法使用——十象知产商标买卖网图
  • 新探最近起诉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原因是评审委员会未能依法撤销中南海作为买商标。

  • 中国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法律顾问黄金荣表示:新探提起此诉讼,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烟草控制法,唤起人们对烟草等特殊商品危害的认识。。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通过法律行动督促机关严格履行烟草控制法律职责是比直接起诉烟草公司更好的选择。

  • 2009年4月,新探索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要求,要求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撤销注册号为1066772的中南海买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南海是中央机关的所在地,该名称不得用作商标,更不用说注册该商标了。根据法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商标局应当撤销违反第十条注册的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买商标。

  • 申请还提出,中南海作为香烟商标的使用不仅直接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规定,而且违反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规定,该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中国正式生效,第11条第1款第1项要求,烟草产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可能对其特点、影响、危害或释放错误印象的方式销售烟草产品。

  • 根据申请,中南海是中国中央机关的庄严居所,是中国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场所。以中南海为商标推广危害健康的商品烟草,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中央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这不仅损害了中央机关的尊严,也误导了消费者。

  • 但2011年8月1日,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理由无法确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拒绝接受该裁决,并于2011年9月2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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