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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听花酒业赔付贵州茅台30万、泸州老窖20万元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10:45:05
  • 摘要

    如果商家宣传素材中使用了茅台酒的商标、商号和特定的包装形象,则该等宣传行为有侵犯之嫌,法院依据相关条件酌定,最高将赔付50万元。

  • 如果商家宣传素材中使用了茅台酒的商标、商号和特定的包装形象,则该等宣传行为有侵犯之嫌,法院依据相关条件酌定,最高将赔付50万元。

    认定听花酒业赔付贵州茅台30万、泸州老窖20万元图
  • 据悉,四川省高院的判决书认为听花酒业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而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听花酒业赔付贵州茅台30万元、泸州老窖20万元。就此,听花酒表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茅台和泸州老窖致歉的同时,还向在搜索推广中所涉及的77家白酒企业表示致歉。

  • 8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定听花酒业相关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处其赔付贵州茅台30万元、泸州老窖20万元。

  • 王志斌进一步解释称,如果商家宣传素材中使用了茅台酒的商标、商号和特定的包装形象,则该等宣传行为有侵犯之嫌。一般其判定条件会依据茅台证明商家行为对其造成损失、证明商家盈利,法院会依据进行酌定,酌定赔付最高为50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从经营范围看,武汉核子农业涉及谷物种植、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及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相关服务,其中8月7日申请了两项名为“九谷益圣”的文字及图形商标,分类均为方便食品,即预制菜的一种。

  • 其次,商标注册要求具备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中具有辨识度和识别力,能够引起公众的注意和识别。然而,台风的名称并非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识,而是用于气象预警和科学研究的命名,因此不具备显著性。

  • 到会商户全部自愿赔付说明南郑法院开展“巡回调解”解纷方式便民、引导和解公正、节省各方开支。9月12日,南郑法院知产审判团队先后到剩余八家侵权商户的经营门店开展“巡回调解”,讲解辨假商品细节,分析侵权证据认定,释明裁判法律规范,告知类案化解成效,倾听各户辩解意见。一户经营者当即愿意赔付,其余经营者表示与供货方协商后尽快处理。最后,审判团队结合近期受理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新情况善意提醒各商户预防购进、销售某品牌香皂、洗发水等假冒商品,依法依规索票索证,做好票证长期保存,避免侵权赔偿风险,各商户纷纷表达感谢。

  • 对此,搜狐财经向律师咨询获悉,商家将茅台酒与其他商品组合销售,组合销售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权。如果商家宣传素材中使用了茅台酒的商标、商号和特定的包装形象,则该等宣传行为有侵犯之嫌,法院依据相关条件酌定,最高将赔付50万元。

  • 2023年8月18日,听花酒业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认为听花酒业上述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而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知名度等因素,认定听花酒赔付贵州茅台30万元、泸州老窖20万元。二审受理费用,由宜宾听花、贵州茅台、泸州老窖分担。

  • 8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听花酒业上述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基于贵州茅台、泸州老窖未举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损失和侵权人所获利益,但结合贵州茅台、泸州老窖的知名度等因素,认定赔付贵州茅台30万元、泸州老窖20万元。二审受理费用,由宜宾听花、贵州茅台、泸州老窖分担。

  • 中国某纸业公司向南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侵害商标权纠纷,其中三十起纠纷侵权人涉及略阳县个体工商户。各侵权人质疑中国某纸业公司“末端”购假的索赔行为,缺乏公证取证的法律认知,混淆“职业打假”的裁判结果,不愿参与诉前调解。南郑法院采取示范诉讼判决一起纠纷,侵权人在双方服判息诉后自动履行义务。8月24日,南郑法院前往略阳县开展“巡回调解”,协同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到会的二十一家商户经营者进行座谈,宣讲法律规范突出经营义务,宣读示范判决引导建立预期,宣布首违不罚解除后顾之忧,促成十家商户当场赔付,带动十一家商户半月内效仿赔付,府院联动于诉前圆满化解二十一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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