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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10:41:02
  • 摘要

    交警在城市主干道路、销售网点、维修店铺、餐饮酒店、网吧KTV、网红打卡点、学校和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停车区和周边道路等重点区域,对存在“炸街”隐患的轿车型跑车、非法改装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围绕非法改装、加装有关设备改变机动车性能及改变外观等违法行为,利用“飙车炸街”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飙车炸街”的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活动开展集中整治。

  • 交警在城市主干道路、销售网点、维修店铺、餐饮酒店、网吧KTV、网红打卡点、学校和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停车区和周边道路等重点区域,对存在“炸街”隐患的轿车型跑车、非法改装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围绕非法改装、加装有关设备改变机动车性能及改变外观等违法行为,利用“飙车炸街”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飙车炸街”的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活动开展集中整治。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图
  •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3月9日,兴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15箱“海之蓝”白酒,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格式条款、滥收费、强制保险、强制装潢、强制贷款、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及省局公布的“宁达”牌汽车灭火器(存在假冒)的情况进行整治。重点打击汽车零配件市场和汽车4S店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商品、商标侵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广告、混淆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广泛的典型案件。同时,积极拓展案源发现渠道,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 【处罚决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无线电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对该驾驶学校作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二是聚焦三个重点,开展现场检查。聚焦重点场所,重点检查人流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美容美发、头疗养发、美甲等化妆品经营主体。聚焦重点产品,重点检查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烫发、染发、洗发、护发、美白祛斑、防晒、指甲油及儿童化妆品等产品。聚焦重点行为,重点检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等违法行为,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 违法的主要事实:2022年6月4日上午9点10分左右,博望区莫小区19栋西单元电梯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电梯挤压事故,造成一名维保人员死亡,属于一般事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72万元。电梯维保公司未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事故发生之日,本案当事人龚某颂系电梯维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 违法的主要事实:2022年6月4日上午9点10分左右,博望区某小区19栋西单元电梯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电梯挤压事故,造成一名维保人员死亡,属于一般事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72万元。电梯维保公司未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事故发生之日,本案当事人余某黎系电梯维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 2023年3月6日,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政府服务12345平台投诉举报单,称某小区内部存在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的问题。经调查发现,该部电梯存在死机自动关闭停用现象,且无保养故障维修记录。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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